村镇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5-05-29 09:43: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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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风险

  (一)宏观政策波动过程中隐含的政策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波动带来的风险。中西部地区城镇快速扩张和经济落后地区对“三高一剩”产业的承接,给村镇银行的信贷投向造成潜在风险。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速推进,使村镇银行发展面临新的考验。三是民营银行准入门槛的降低,给已设立村镇银行的股权稳定性带来不确定风险。

  (二)成立时间短、含金量不高和社会认知度低等,凸显村镇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由于自身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民间资本的参与,造成一些城乡居民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或将村镇银行与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相混淆,认为将钱存在村镇银行有风险,导致村镇银行吸收资金难度大。另一方面,村镇银行普遍注册资本金少,经营规模小,地方政府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也较低,对村镇银行的支持力度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村镇银行流动性的吸收和补充能力薄弱,而一旦村镇银行的资产质量出现问题,就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三)民间资本的逐利性,导致村镇银行偏离“三农”定位风险。“支农支小”是村镇银行的主要目标。但村镇银行的商业性和参股股东的逐利性,又使其必然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贷款会投向盈利性高的企业,这可能导致其偏离服务“三农”的办行宗旨。

  (四)内控不完善和管理机制不健全易引发操作风险。村镇银行大都沿用原发起行的各项制度,存在着制度不匹配和机制不完善的情况,再加上员工素质低和培训不到位,易形成案件风险。同时,一些村镇银行存在高管人员“兼职化”倾向,易造成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及时,隐藏着较大操作风险。此外,村镇银行大多信息科技软硬件设施薄弱,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业务系统多为发起行的“廋身”或“淘汰”系统,这些都影响着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存在问题,易形成关联风险。一是股权结构中存在“隐性”关联,股权制约机制发挥不了应有作用。二是虽然村镇银行也都按股份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了议事规则,但实际上未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事,未能有效发挥“三会”和经营层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这样可能产生内部关系人贷款或关联方贷款,从而酿成较大的信贷风险。三是个别股东入股动机不纯,极易使村镇银行和入股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形成关联风险。

  (六)资本金少、经营规模小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内蒙古辖内57家村镇银行平均注册资本金2700万元,远低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平均资本金水平,风险抵御能力明显不足,加之村镇银行组建时间短,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有限,同时又面临农信社和邮储银行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吸收存款的难度,使流动性风险更显突出。从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流动性支持看,也显得不足。按照监管要求,各发起行均与村镇签订了流动性支持协议,但从协议内容、支持方式和发起行流动性状况看,实际成效难以乐观。

  (七)注册地行业同质性易引发行业集中度风险。由于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少,服务半径狭窄,业务经营范围均在注册所在地有限区域内,除“三农”以外,其客户的行业特征高度相似,这就造成村镇银行贷款的行业集中度较高,在经济下行或行业风险集聚时,贷款客户的行业风险难以有效转移。如截至2012年年末,内蒙古全区村镇银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指标超标的就有8家,占比达14.5%

  风险成因分析

  (一)自身“含金量”不足,提升市场影响力较难。受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股权结构、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认识度低等因素制约,使得村镇银行虽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自身“含金量”不足,客观上制约了存款的增长。同时,由于起步较晚,服务手段落后、业务品种单一,也制约了其市场开拓能力的提高和资产业务的发展。

  (二)“趋利”约束不够,“责任”履行不足。村镇银行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筑渠引水”,引县域地区的富余资金支持“三农”发展。而当自身经济效益不佳和资金价格显著变化时,如监管和政策的约束力不足,必然造成其定位“跑偏”。与此同时,发起行如未能有效引导村镇银行形成清晰的市场定位和建立起科学的支农考核机制,也会导致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感和主动性不足。

  (三)信息透明度不够,监管力量不足。由于企业和个人资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村镇银行在股权设置上会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导致股权关联关系,进而可能形成村镇银行与股东的关联交易。村镇银行大多设在旗(县),而大部分银行监管办事处已撤并或合并,村镇银行的发展与监管力量不匹配,造成属地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四)政府和有关部门帮扶不足,出台的优惠政策少。村镇银行作为小微金融机构,在税收方面不仅未能享受到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相同的优惠政策,而且个别地区税负较重。有些地方还有歧视政策,使得村镇银行难以吸收财政和事业单位存款。部分地方政府承诺的对村镇银行的支持措施不落实,财政性资金和开办费的支持等未能兑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镇银行业务的发展。

  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村镇银行要深入乡镇和农村,有效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村镇银行的机构性质、服务对象、市场定位,提高村镇银行的社会认知度,培养农民和小微企业对村镇银行的认同感。

  (二)强化市场定位,确保“支农”宗旨。村镇银行应以服务“三农”为宗旨,通过提供特色金融产品,满足“三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监管部门要建立支农服务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村镇银行农户贷款覆盖面、贷款满意度、农户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和农户贷款新增占比等指标,督促村镇银行严格控制非农贷款增速和比重,确保村镇银行把服务对象瞄准农民。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宽松发展环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建议人民银行在结算、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二是税务部门应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三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放心保)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四是地方政府建立必要的村镇银行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和服务“三农”的正向激励机制。

  (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主发起行应加大对村镇银行的支持力度,解决村镇银行远程上传信贷资料问题,并协调开通征信查询系统、银行卡交易系统。村镇银行也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不等不靠,在信息系统建设上下工夫,用气力,舍得投入。

  (五)实行“有限牌照”制度。监管部门可借鉴国际上的分类持牌制度,根据资本金规模、风控能力、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新设立的一些村镇银行实行“有限牌照”,对未达到监管要求的不得开办某类或某些业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3fee00cd0d233d4b14e69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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