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通知(2020)

发布时间:2020-03-28 07:51: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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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通知(2020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对申请社会保险费稳岗返还通知: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参保企业,即可申请稳岗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

  1.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受疫情影响企业认定:范围对象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业、文体旅游业等。

  2. 2019年度对美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20199月底实有职工100人以上且与2018年年底相比未减员或减员5%以内的企业;

  3. 绍市人社发〔202014号文件附件"绍兴市疫情防控用品生产、民生保障等重点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45日。

  三、返还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返还1个月养老、工伤、失业等三项社保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12月企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费入库数确定。

  四、申请步骤

  稳岗返还社会社保费申请全程网上办理。(略)

  五、其他事项

  1. 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和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一家企业一个年度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同时享受政策。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认定以"信用中国(浙江)"公示的黑名单为准)和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2. 稳岗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政策另行通知,申请时间参照往年(6-8月)办理,请及时关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嵊州人才网等相关通知;

  3. 电话(略)。

  附件: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费申请操作指南.docx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327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3aa103b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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