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26 21:16: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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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 委托存档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公司印章,之后委托存档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

二、签订存档协议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正常的工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三、原则上委托市人才档案中心管理的聘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区单位;

四、委托存档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做好委托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其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人事证明及其他事项时,该委托存档单位须为其出具盖有备案章的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委托存档单位解聘其委托存档人员时,应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通知和该人员聘用期内工作鉴定,督促本人于解聘之日起30日内持存档卡、身份证、原合同书及书面通知、鉴定材料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转存或转出手续;

委托存档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交费方式、交费标准交付委托存档人员的各项费用。交费时需携带《委托存档凭证》及委托存档人员存档卡。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存档须知

一、 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 单位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人月)

四、 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人月)

注意:

1、人事档案务必于自原单位正式调出之日起30天内送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2、档案如果通过机要局寄到我中心,请及时登录北京人才网(www.bjrc.com)查询是否寄到,确认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档案寄到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转存须知

一、单位委托存档转个人存档

委托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应自解除关系起30日内,办理档案转存或转出手续。程序如下:

1、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并结清存档费;

2、本人持第1项中所列的两份材料、本人的存档凭证、身份证、原存档合同,到档案管理中心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交纳存档费。

特别提示:

1)转个人存档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可登录北京人才网(www.bjrc.com)下载打印。

3)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其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或个人存档,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委托存档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二、个人存档转单位委托存档

1、委托存档单位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单位在合同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合同丙方签字;

2、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原个人存档卡、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存档期间应缴纳的存档费,到档案管理中心填写《存档人员改类、改号登记表》,办理转存手续。

特别提示:

1)《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可登录北京人才网(www.bjrc.com)下载。

2)应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再办理转存手续。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应届毕业生须知

一、 接收手续:

1、接收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选定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接收单位和市人才档案中心签订三方协议书:

1 毕业生在学校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 单位在用人单位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 市人才档案中心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学生将协议交回学校等待派遣。

2、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有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意向,须注意登陆北京人才网(www.bjrc.com)查询有关通知并于每年1115日前,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及程序向市人才档案中心申报第二年接收需求计划。待人事局下达接收控制数后,具备接收条件的单位于第二年3~6月份按要求申报毕业生材料。经市人事局批准同意接收的,参照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

二、 报到手续

毕业生在确认档案已转到档案管理中心后,办理存档时须带齐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用人单位留存联)

3)填写完整的存档表格及相关合同。

注意:档案如果通过机要局寄到市人才档案中心,请及时登录北京人才网(www.bjrc.com)查询是否寄到,确认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档案管理中心办理存档手续,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市人才档案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服务须知

一、 委托存档人员要求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出示存档卡、存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单位委托存档的还应出示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二、 市人才档案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中已记载材料可按规定对外出具证明。未记载的特殊情况需要证明的,本人或单位应提供与所办内容相符的材料后,视情况对外证明。

三、 委托存档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档案管理费,如未按时交费的,需补齐费用后方可提供服务。

四、 市人才档案中心不具备管理存档人员子女户口的条件,为避免已落户人员生育子女后落户的困扰,请在申请生育服务证前,将本人集体户口从市人才档案中心迁出。存档人员与用人单位结束聘用关系时,应要求单位出具本人工作期间及表现的证明,证明需入本人档案。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养老保险工龄审定须知

一、存档人员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应进行交费前工龄审定,已在原单位上过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应由原单位负责。

二、在我中心社保部参加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由档案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在其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保险需由档案管理中心审定工龄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介绍信及存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证明;

2 、存档卡;

3 、空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每人 1 份。

三、工龄审定后,审批表应归入本人档案,用表单位或本人需到档案科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工资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工资按下列办法管理:

一、档案工资管理的原则及范围

1 、档案管理中心管理存档人员档案工资原则上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有关工资规定并依据实际情况执行。

2 、档案管理中心主要是对存放人事档案并保留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进行管理。

3 、档案管理中心对无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保留原状态,不负责进行变动。

二、档案工资的日常管理及晋升

1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档案工资时,档案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先核定其档案工资,然后在核定的基础上再进行档案工资调整。

2 、军队转业后直接存档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档案工资。核定后的工资从转入地方之日起执行。

3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和见习期满后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4 、对存档期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其档案工资。

5 、对存档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其档案工资。

6 、对委托代理单位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档案管理中心根据聘用单位所确定的工作岗位,按事业单位标准确定其学徒(熟练)期的档案工资和定级档案工资。

7 、存档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且连续两年度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一个档次的档案工资。

8 、存档人员晋升档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存档期间无工作、或有工作而没有进行考核、或进行了考核不及格者,均不能晋升档案工资。

9 、在存档期间按有关规定形成的工资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档案工资依据。调转时,档案管理中心将按此工资标准向接收单位介绍。

10 、存档期间档案工资未作过调整的人员,调转时,档案管理中心按其存入时的工资额对外转移工资关系。对原非事业单位工资,而新调入单位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并要求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介绍时,档案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后转出工资关系。

11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工资管理、调整均为档案工资,是否与本人实际工资挂钧,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知

根据 2005 年北京市人事局职称工作意见及安排,从 2005 年起取消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初级职称,只要符合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可以直接申报中级。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 16 个系列的高、中、初级评审全部为个人网上申报,直接报送北京市人事局指定的评委会。由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工作的服务内容和程序:

一、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依据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或人事考试中心的该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通知的文件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存档人员的考试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报名者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后到市人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二、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有关文件及专业评委会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存档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盖章。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后到市人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计算机、外语成绩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卫生系列(限医院现职人员)、卫生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高级;高校教师系列(市教委规定范围内的民办院校教师),中专教师系列、技校教师系列、中小(幼儿园)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高、中、初级,符合申报条件的存档人员需在北京人事考试网上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或根据评委会要求使用的专业申报表,认真填写。按照评委会的报送要求,提前一周将评审表及相关材料送到市人才,由市人才审查盖章,并开出委托函后报送评委会。评审后由市人才做职称备案并发放证书。

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以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该专业评委会的要求为准。

职称考试报名请查看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人事考试中心的考试通知,查职称文件、网上报名、网上申报请登录北京人事考试网:( www.bjpta.gov.cn

相关评委会的评审时间安排、联系方式请查看京人发( 2005 36 号文件及附件。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毕业生转正定级管理办法

一、凡国家统一分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档案管理中心存档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四个方面。考核鉴定一般由聘用单位做出,作为毕业生转正定级的依据;

三、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

四、毕业生的见习期自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到聘用单位上班之日计算,时间为一年。见习期内实际工作不满 11 个月的,见习期应当顺延;

五、见习期内完不成本职工作的,由聘用单位申报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时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其档案工资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

六、在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三个月内,由委托代理单位人事负责人或本人持存档卡、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表格,个人按要求填写后由委托代理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回档案管理中心;

七、毕业生转正后即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其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八、毕业生见习期内离开委托代理单位并要求从档案管理中心转出档案的,档案管理中心不再负责办理其转正定级事宜;

九、经主管分配部门批准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其见习期从改派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对于参加工作后又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存档人员,不实行见习期,其原有身份不变,符合改定档案工资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 、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 、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 、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连续缴纳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2 、存档人员以存档前身份确定其退休年龄: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 60 周岁,女 50 周岁;

3 、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

4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退休年龄为男 55 周岁,女 45 周岁。

三、办理退休的手续:

1 、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2 )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3 )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6 2 寸照片一张。

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2 )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3 、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动鉴定书面申请;

2 )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包括:住院、门诊病历、 X 光片或 CT 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3 )一寸照片三张,劳动鉴定费及服务费 200 元(代收)。

4 、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后,本人到社保部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开出清算单,档案管理中心依据清算单计算退休金。

四、其他有关规定:

1 、根据京劳社发( 2000 150 号文件规定,存档人员退休后实行属地管理,退休费的领取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人事档案同时转入街道。退休人员与我中心签订的档案管理合同自档案转入街道之日起自行终止;

2 、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发给退休人员全市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3 、本人凭退休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科办理退休费领取手续;

4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到原公积金交存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5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或街道社会保障所;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查阅、借阅档案须知

一、查阅档案须知

1、查阅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件,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存档号或身份证号码;

2、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需派中共党员进行查阅;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6、公安局、安全局、检察院、法院等因工作需要,需从档案中取证的单位,需提供取证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二、借阅档案须知

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说明借档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时间本市不超过两周;,外地不超过一个月。借阅人应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 目前可以办理档案外借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办理退休手续及工龄审定借档需提供:

1)社保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3)存档凭证;

4)本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有害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借档需提供:

1)原从事有害工种的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个人存档不用提供);

3)存档凭证;

4)本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借档需提供:

1)国家机关、正规院校出具的商调函;

2)存档凭证;

3)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调出须知

北京户籍存档人员档案调出须知

一、将档案调往本市有人事权限的工作单位或有存档权限的中介机构,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有效调函;

4、如系集体委托存档,需提交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

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我中心领取)

二、办完退休手续,申请将档案转往街道,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退休证

三、办理失业手续将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单位委托存档

1、请先与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及区职介失业管理部门确认能够接收档案关系;

2、持本人身份证、存档凭证到档案调出室领取《失业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及《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书》到委托存档单位盖章;

3、提交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我中心领取)

(二)个人委托存档

1、请先与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及区职介失业管理部门确认能够接收档案关系;

2、本人身份证;

3、存档凭证

四、考研取得学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申请将档案调往学校,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学校出具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4、如系集体委托存档,需提交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

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我中心领取)

五、人事档案调往外省市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有效调函;

①如果户口不迁到外省市,需持外省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函;

②如果户口迁到外省市,需持外省市地、市级人事(劳动)局开具的有效调函;

4、如系集体委托存档,需提交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我中心领取)

六、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集体户口、党组织” 等关系在我中心的,调出前请先将其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2、委托他人代办需持有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调出前请到我中心收费处结清存档费,若存在多交费用请携带交费发票(如系单位委托存档请携带资金往来发票)在档案调出前办理退费手续。

4、国家统分的毕业生请在见习期满办理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5、单位集体档案调出被受理后,请单位等待取档通知。

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请及时将“档案回执”寄回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调出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87

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调出室

邮编:100011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档案材料归档须知

存档期间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应及时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档案,归档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已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二、内容完整、真实、有效、文字清楚、对象明确; 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三、需要由本人签字的材料应有本人签字;

四、文字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五、归档材料应为原件,复印件不得归档。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档案调出须知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存档凭证;

3、有效调函;(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

4、如系集体委托存档,需提交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网上下载或到我中心领取)

5、委托他人代办需持有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养老保险、集体户口、党组织” 等关系在我中心的,调出前请先将其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2、调出前请到我中心收费处结清存档费,若存在多交费用请携带交费发票(如系单位委托存档请携带资金往来发票)在档案调出前办理退费手续。

3 国家统分的毕业生请在见习期满办理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请及时将“档案回执”寄回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调出室。

5、单位集体档案调出被受理后,请单位等待取档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299f58dbceb19e8b8f6ba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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