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的“民本”政治哲学(一)

发布时间:2019-01-25 08:57:5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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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的民本政治哲学()

民本观念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传统。学者们对这个话题多有论及。而以政治权力为核心议题来讨论这个问题是当前较具有创发性的角度。从政治权力这个核心议题出发,先秦儒家大师荀子的民本政治哲学具有极强的特色,当予以关注。
在荀子思想中,政治权力指在一定的政治共同体中获得发号施令的势位:
古者天子千官,诸侯百官。以是千官也,令行于诸夏之国,谓之王。以是百官也,令行于境内,国虽不安,不至于废易遂亡,谓之君(《荀子·正论》)。能在天下行令的是,能在一国行令的则是。这两种角色所掌握的势位都属于政治权力。围绕着这种政治权力,荀子的民本政治哲学从三个维度来展开,分别是民本君主臣治民本维度主要解释政治权力的形上之来源,君主维度解释政治权力的现实执掌问题,臣治维度解释政治权力的运行。
一、民本——“天之立君,以为民也
在政治共同体的现实秩序中,能够发号施令的政治权力掌握在手中,但掌权者并不是政治权力的核心。因为掌权者对权力的执掌还存在着是否正当合法的问题,这个问题由政治权力的来源解答。荀子在肯认掌握政治权力的同时,也从形上的层面追溯了政治权力的来源,它体现荀子秉承了起自周公、发展于孔孟的儒家民本传统。
《荀子》对政治权力的来源进行过许多解释,较为典型的解释是这句话: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他认为,造就众多不是为了君主的利益。恰恰相反,造就、树立起君主——即让君主掌握政治权力——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保障众多的利益。
对这个论述的解析我们可以得到两个重要的信息:一是荀子的民本意识,他在此处坚定地站在的立场上,赋予了在政治共同体中更根本的地位;二是在安放地位时他不是只从现实的层面入手,而是也同时从形上层面人手,引入了概念。“‘在中国人心中并不仅仅是指自然界,而是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根源性存在。荀子的即具有这样的涵义。荀子在讲述之三本时明确指出,天地者,生之本也无天地,恶生?”(《荀子·礼论》),人的活动要循礼而上事天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坏”(《荀子·礼论》)。人因以生之本而必须以严肃的态度敬天、事天,展示出荀子思想中的天人之间还有一层形而上的联系。因此,荀子所说的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就不仅仅是从的利益保障的现实层面来阐述政治权力的起源,而是将之利益与沟通,使其带有了神圣性的意味。此涵义亦可表述为天一民结构。这种结构正是对儒家经典《尚书》中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民本思想的传承。
以上是通过天之立君的目的来解释政治权力之来源在于天一民。此外,从执政者的产生途径来说,也能说明在政治权力来源上的决定地位。
涂之人可以为禹。曷谓也?曰: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荀子·性恶》)。或以为,涂之人可以为禹是荀子解释化性起伪可能性的命题,这固然是荀子的一种意图。但是,此处荀子并不仅仅只讲道德上的化性起伪问题,的身份也不仅仅是道德楷模而已,他还是历史上存在过的圣君,是执掌过政治权力的人。所以,此处荀子也是在讲具体的某个是如何造就的问题。从这个理解意义上看,涂之人可以为禹就强调了这样的不是上天专门生出来的,而是从一般人中成长起来的。涂之人就是以个体形式存在的,他们每个人都具有成长为的材质,所谓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
今使涂之人伏术为学,专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故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矣(《荀子·性恶》)涂之人都有成长为执掌权力、制礼义圣人的可能性,关键看个人是否能为学。反过来,圣人之所以能执掌权力、能作出制礼这般常人所无法做到的超越性事业,也是由人之积得来的。君主与民众其生性都是一样的,每一个普通人都具有成为禹那样的圣君的可能性,而圣君则是人通过积累仁义法正而达到的。本身也是由成长起来的,这从另一个侧面凸显了相对于的根本性地位以及对政治权力的来源的决定性作用。
那么,既然普通的人都有成为的可能性,对当时已普遍盛行的世袭制又当如何看待呢?“世袭制是让去世君王的子嗣接替他执掌政治权力,这种做法明显将普通人排斥在了机会之外,似乎与荀子的主张存在矛盾。对此,荀子进行了解释:
圣王之子也,有天下之后也,势籍之所在也,天下之宗室也,然而不材不中,内则百姓疾之,外则诸侯叛之,近者境内不一,遥者诸侯不听,令不行于境内,甚者诸侯侵削之,攻伐之(《荀子-正论》)
荀子对待世袭制的态度有两个层次。首先,他不反对世袭。他同意作为圣王的后代可以继承圣王的位,成为新的政治权力执掌者。其次,通过世袭获得的位同样要接受天一民这个神圣来源的检阅,其事实上的合法性只能由这个来源确立。圣王之子执掌权力并不意味着事情就完全确定不可更改了。一旦他违背了使民生的要求,那么他将受到惩罚,轻则受到削弱,重则被赶下位甚至被杀掉,即被革命
是以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粥其城,倍其节,而不死其事者,无他故焉,人主自取之”(《荀子·富国》)人主丢掉政治权力乃至自己身家性命皆是自取之,是其违背使民生要求后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所以,世袭制确立君王的方式固然对有排斥,但由于君主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①对于由世袭获得政治权力的君王完全可以行使人民的革命权。荀子的君舟民水论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的。而有的学者认为,(荀子)的君民关系说,实质上是弱化了孔孟民本主义精神,强化了君主专制的力度,在根本上构筑了古代儒学君本主义的基本框架。此论实未揭橥荀子关于政治权力与关系的全部涵义,有偏颇之嫌。
二、君主——“君者,治辨之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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