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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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网络中侮辱、谩骂、诋毁、威胁他人会触犯哪条法律

20139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 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传播虚假信息罪
11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施行。根据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今后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等行为,将有可能触犯刑律,最高可获7年有期徒刑。而以往,这些违法

行为只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有人说,于文华好险啊,她那个谣言再晚几天,就有可能坐班房了。其实这个说法,属于天大的误会。确实,1027日,歌手于文华在微博上爆料老一代词作家阎肃去世,很快就被证明消息不实,于文华及时发布微博郑重致歉,跟进报道的媒体也速发声明道歉。但是,这么一件事,即便赶上111日,也不可能成为“微博造谣入刑第一案”。这其中有些常识是需要普及的。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250df8d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0e.html

《传播虚假信息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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