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加盟经营模式(最新整理)

发布时间:2021-02-25 15:46:5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五大加盟经营模式

在台湾相关法规中,明文规范加盟连锁体系的是公平交易法,此与中国大陆尚在立法阶段的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是台湾的公平交易法旨在「维护交易秩序与消费者利益, 确保公平竞争,促进经济之安定与繁荣(公平法第一条)」,亦即公平法规范的是所有事业, 而大陆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则是规范特许经营(加盟连锁体系)之专法。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加盟业主信息揭露之规范,对加盟总部与加盟者的定义如下: ()加盟业主(franchisor):系指在加盟经营关系中提供商标、服务标志或经营技术等,协助或指导加盟店经营之事业。

()加盟店(franchisee):为加盟经营关系中,接受加盟业主协助或指导之他事业。 ()加盟经营关系:系指一事业透过契约之方式,将商标、服务标志或经营技术等授权他事业使用, 并协助或指导他事业之经营,而他事业对此支付一定对价之继续性关系。本条文说明中更进 一步指出:我国实务上将加盟型态区分为自愿加盟、特许加盟及委托加盟三种类型。

另依国际加盟连锁协会IFA/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s对加盟Franchise的定义是:「总部与加盟店二者间持续的契约关系,依据契约总部必须提供一项特有的商业授权, 加上人员培训、组织架构、经营管理与商品之供销,加盟店则须付相对之报酬。」

日本加盟连锁协会JFA对加盟连锁的定义是:「总公司与加盟者缔结契约,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以及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物品和经营 Know-how 授予对方,使其在同一企业形象下贩卖其商品,而加盟店在获得上述权利的同时,相对地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金额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指导与援助下,经营事业的一种存续的关系。」

综上所述,可用以区分所谓的「加盟连锁」与「连锁加盟」两个名词间的差异,连锁经营可概分直营连锁与加盟连锁(1-2,而「连锁加盟」一词泛指经营直营连锁与加盟连锁的业者或体系;本研究所定义之「台湾加盟连锁体系」,系指透过加盟(特许)所组成之连锁经营形态,且为台湾本土连锁品牌经营者。

1-2 连锁经营型态

连锁加盟经营模式全介绍:



()直营连锁(Regular chain/RC) 1.定义:

各连锁店经营权隶属连锁总部,且总部拥有绝对指挥控制权,简言之,即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

2.经营本质:

(1)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连锁体系为一公司组织、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所直接投资设立, 故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

(2)管理权集中:从采购、销售、商品配置、价格策略、店招装潢、人事管理、存货控管与会计制度均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制度,由连锁总部严密监督控制。

(3)营业性质相同:各连锁店的产品线与产品组合相似,从 CIS 到外观内装均采一致之型态。

()加盟连锁(Franchise chain/FC)

1.定义:总部与加盟店二者间持续的契约关系,依据契约,总部必须提供一项特有的商业授权,加上人员培训、组织架构、经营管理与商品之供销,加盟店则须付相对之报酬IFA

2.经营本质: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连锁体系为总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加盟者合资设立,再以授权方式将经营权委托或授权予加盟者经营。

(2)管理权集中或分散:采购、销售、商品配置、价格策略、店招装潢、人事管理、存货控管与会计制度均有一套完整的标准制度,由连锁总部集中控制,但因加盟连锁不同之而有不同程度管理权的分散。

(3)营业性质相似:各连锁店的产品线与产品组合相似,从 CIS 到外观内装原则上均采一致之型态。

(4)以契约存续期间为之。

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最大的不同是单店经营权的归属,但依所有权集中程度,授权

内容及管理方式的不同,又可概分为五种型态:委托加盟、特许加盟、自愿加盟、协力加盟合作加盟。(图 1-3

而加盟连锁依授权范围大小之不同,可分为三种形式:单店加盟、复式加盟、区域加盟,另若依授权对象可分个人加盟与法人加盟,兹分述如下:



3.依所有权集中程度分: (1)委托加盟:

委托加盟是指加盟店之开立,由加盟总公司百分之百投资设立,再由加盟总公司或区域加盟公司与加盟者缔结授权契约,委托加盟者经营该加盟店。而经营该加盟店所需人员,原则由加盟者负责。加盟者须依规定使用相同商标、商品、服务及经营模式,以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经营该分店。

委托加盟店所有权归加盟总公司,经营权则归加盟者,但须接受总公司统一管理。

(2)特许加盟:

特许加盟是指加盟店设立所需资金大部份(六成或以上)由加盟者负责,且分店所需人员由加 盟者负责。加盟者须与加盟总公司或区域加盟公司缔结契约取得授权,且依规定使用商标、商品、服务及经营模式,以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经营该分店。

特许加盟店所有权由总公司与加盟者共有,经营权归加盟者但须接受总公司统一管理。 (3)

自愿加盟:

自愿加盟是指分店设立,资金全部由加盟者支出,且经营该分店所需人员亦由加盟者负责。加盟者须与加盟总公司或区域加盟公司缔结契约,取得授权,且依规定使用相同商标、招牌与装潢及选择性使用商品、服务及经营模式经营该分公司。

自愿加盟店之所有权与经营权均归加盟者,且自愿(部份)接受总公司统一管理。

(4)协力加盟:

协力加盟与自愿加盟在分店设立与资金取得上相同,全部由加盟者筹措,且经营该分店所需人员亦由加盟者负责,但两者间最大的不同是总部对加盟店,在管理的涉入上,仅支持共供货服务,故又称供货同盟。

(5)合作加盟:

合作加盟与协力加盟和自愿加盟设立方式雷同。唯加盟店仅在外观形象上的联盟,内部管理与采购各自运行,只在营销活动上做若干配合,为一种开店顾问式的服务。

4.依授权范围分: (1)单店加盟:

单店加盟是指加盟者,被授权在某个地点,拥有一定之经营商圈区块,且只能开设一家加



盟店。

(2)复式加盟:

基本上仍是单店合约,但不同的是指同一加盟者在同一加盟体系,拥有两家以上的加盟店。

(3)区域加盟(Master Franchising):

区域加盟是指加盟者被授权在某个区域,且依授权的范围(或地区,可开设多家加盟连锁店(通常设有开店上限,此项授权可在同一国境内,亦可跨国或跨地区授权。

区域加盟者扮演两种不同的角色,即一方面是某总公司的加盟者,另一方面在其被授权的区域,则又是加盟总公司,可招收加盟者,授权开设加盟店。

5.依授权对象分: (1)个人加盟:

个人加盟是指加盟者本身为个人,被授权开立加盟店后,才设立公司登记。

(2)法人加盟:

此为国外发展快速的一种加盟经营模式,加盟者本身是一家公司即法人,采取加盟方式连锁经营,甚至加入数个加盟体系,在日本采此种模式经营的企业,亦有股票上市的案例。



At the end, Xiao Bian gives you a passage. Minand once said, "people who learn to learn are very happy people.". In every wonderful life, learning is an eternal theme. As a professional clerical and teaching position, I understand the importance of continuous learning, "life is diligent, nothing can be gained", only continuous learning can achieve better self. Only by constantly learning and mastering the latest relevant knowledge, can employees from all walks of life keep up with the pace of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nd innovate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market. This document is also edited by my studio professionals, there may be errors in the document, if there are errors, please correct, thank you!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1955f65df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92.html

《五大加盟经营模式(最新整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