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 播 规 程

发布时间:2011-11-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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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飞播造(营)林宜播地、播区选择条件、树(草)种选择和种子要求、规划设计、飞播施工、成效调查以及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利用飞机播种或者模拟飞机播种方式开展营造林活动的地区或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162-2005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 DB/T 282-1998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8822.8822.13 中国林木种子区 GB/T10016 林木种子贮藏
DB15/T 2832007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DB15/T 3892003 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技术规程 GB/T17836 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
GB/T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内蒙古自治区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 标准化工作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飞播造(营) afforestation or forest management by aerial seeding 飞播 aerial seeding 根据森林植被自然演替规律,以树种天然下种更新原理为理论基础,结合树种生态、生物学特性,人工模拟天然下种,采机、械动力喷播、人工1播等方式,在一定的地段上,集“飞、封、补、管”等综合营造林作业措施为一体,以恢复、改善
和扩大地表植被为目的的营造林技术措施。
3.1.1 飞播造林 afforestatio by aerial seeding 通过飞机(或模拟飞机方式)播种,为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疏林地补充适量的种源,并铺以适当的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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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提高森林覆被率的技术措施。
3.1.2 飞播营林 forest management by aerial seeding 通过飞机(或模拟飞机方式)播种,为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补充适量的种源,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促使并加快森林植被正向演替进程,改善和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的技术措施。
3.2 播区 aerial sowing compartment 连成一个整体、单独进行设计并进行飞播造(营)林作业区域的单位。
3.3 小播区群 aerial sowing group 若干个相对集中,不相连接,而可以实施串联飞播造(营)林作业的播区地块群。
3.4 宜播地suitable sites for aerial sowing 适宜开展飞播造(营)林的各种地类,分造林宜播地和营林宜播地。
3.5 宜播面积 suitable area for aerial sowing 播区内宜播地面积之和。
3.6 非宜播面积 unsuitable area for aerial sowing 播区内不适宜飞播造(营)林的各类土地面积之和。
3.7 播区面积 area of aerial sowing compartment 播区内宜播面积与非宜播面积之和。
3.8 播区作业面积 operational area for aerial sowing 实施飞播作业的播区宜播面积与非宜播面积之和。
3.9 航高 navigation height 飞播作业时,飞机距离地面的高度。
3.10 播幅navigation width 飞机在播区作业的有效落种宽度。
3.11航标点
point of navigation mark 飞播作业的导航信号标志点。该点位于播带的中心线上,飞播作业时飞机在其上空沿线压标播种。
3.12 航标线 line of navigation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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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飞播中“飞播、封育、补植补播或复播、管护”四个环节。
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提高森林植被覆被率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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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序列彼此相邻不同序号航标点的连线。
3.13 GPS导航飞播作业 GPS-guided aerial sowing 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导航技术进行飞播造(营)林作业。
3.14 航迹 navigation route;flight path 飞机飞播作业时的飞行轨迹。GPS导航仪可以记录飞机的飞行轨迹。
3.15 飞行作业航向 flying direction of navigation 飞机在播区飞播作业时飞行的方向。一般用飞行方位角表示。
3.16 飞行作业方式 operation system for flight 飞机在播区作业时的飞行方法和顺序。
3.17 接种样方(点) sample plot 飞播作业时用于检查播种质量、统计落种情况的接种点。接种样方(点)一般为1m×1m
3.18 接种线 line of connecting sample plots 播区内同一序列彼此相邻不同序号接种样方(点)的连线。
3.19 有效苗 available seedling 播区宜播面积范围内,播种苗或天然更新的同一类型、同一苗龄(苗龄级)的目的树种苗木,且生长趋于稳定的健壮苗。
3.20 有苗样地 sample plot with available seedlings 成苗调查时,1株以上乔木或灌木有效苗的样地。一般样地面积2m2,沙区1 m2
3.21 有苗样地频度 frequence of sample plots with available seedling 有苗样地占播区宜播面积范围内设置样地总数的百分比。
3.22 成苗面积 area of grown-up seedlings 飞播造(营)林后成苗调查时,乔木树种苗木1666/hm2以上的或灌木树种苗木2500/hm2以上,且分布均匀的播区宜播面积。
3.23 成效面积 effective area 飞播造(营)林成效调查时,播区宜播面积达到成效合格标准的面积。
3.24 成效面积率 percentage effective area 成效面积占播区宜播面积的百分比
3.25 飞播用种处理 seed treatment for aerial s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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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播前,在种子外表粘着胶、药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等包衣材料,或对硬皮、蜡皮种子进行破壳、脱蜡、去翅、脱芒等物理方法处理,以增加种子粒径和重量,减少种子漂移和鸟鼠危害,促进种子发芽。
3.26 复播 remedy aerial seeding 飞播施工后间隔一定时段,第二次重新组织实施飞播作业阶段的工作。一般在播区成苗调查结果为不合格情况下,为保证飞播成效,于成效调查前实施的一项补救措施。
4 一般规定
4.1 飞播造(营)林包括飞播造林和飞播营林,是一系统性、规模化的营造林工程技术措施,应坚持造林与营林相结合,统一设计,综合作业的原则。
4.2 飞播造(营)林应在对飞播造(营)林各方面条件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并与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相衔接,在规模化工程营造林方面体现其显著的经济和技术优势。
4.3 造林树草种的选择和配置应参照相同相近立地条件下的原生物种分布态势,以形成正向演替的生物群落,原生物种比例要大于50%。
4.4 一定区域内,实施飞播应具备符合使用机型要求的机场或有条件修建临时机场,并有承担飞行作业的专业飞行队伍。
4.5 飞播造(营)林应进行规划与设计,规划以盟、市为单位编制,设计以播区为单位编制。以盟、市或旗县为单位组织生产,按规划、设计实施、按标准评定验收。
4.6
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单位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或委托确定,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从事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的专业经验并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和经济技术法人地位,规划设计负责人要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4.7 播区选择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深入现地调查,确定。
4.8 宜播地面积占播区总面积70%以上的播区按实际作业面积计算完成任务面积;宜播地面积占播区总面积低于70%的播区,按宜播面积计算完成任务面积。 5 飞播宜播地 5.1 飞播造林宜播地
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等无林地和疏林地。
5.2 飞播营林宜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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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郁闭度<0.4,自然度为Ⅲ级,林下更新不良的低质,低效有林地。 5.2.2 可以改造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5.2.3 低效灌木林地、退化播区。 6 播区选择 6.1 自然条件
6.1.1 具有相对集中连片的宜播地,其面积应在10000亩以上;未集中连片的小播区群,播区面积应不少于一架次的作业面积。
6.1.2
播区地形起伏在同一条播带上的相对高差不超过所用机型飞行作业的高差要求,应具备良好的净空条件,两端及两侧的净空距离应满足所选机型的要求。主要飞播造(营)林飞机机型技术参数参见附录A
6.1.3 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热条件等自然立地条件适宜飞播造(营)林。
在沙区,沙丘高度应15米以下,沙丘密度0.40.6植被盖度312%之间、地下水位510米的沙地类型;在山区和黄土丘陵沟壑区,播区应选择阴坡、阴坡,阳坡面积一般不超过40%
6.2 社会条件
播区土地权属明确,且县、乡或项目建设单位领导重视,群众认可飞播造(营)林,能够落实播前播区地面处理和播后封育管护任务。
7 飞播树(草)种选择 7.1 树种选择
7.1.1 天然更新能力强、种源丰富的乡土树种,其比例要大于50%。 7.1.2 中粒或小粒种子,产量多,容易采收、贮存的树种。 7.1.3 种子吸水能力强,发芽快;幼苗抗逆性强,易成活的树种。 7.1.4 适宜飞播,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树种。 7.2 草种选择
7.2.1 具有抗风蚀、耐沙埋、自然繁殖力强、根系发达、株丛高大稠密、固沙效果好的多年生草种。
7.2.2 有利于乔灌木树种生长和植被群落发育的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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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飞播种子要求 8.1 种子质量
飞播造(营)林种子来源要清楚,名称应标明拉丁学名,质量应达到GB 7908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质量标准。对GB7908中没有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的林木种子,根据种子检验结果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8.2 种子采收与调运
飞播用种优先选用本地区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外调种子应符GB/T 8822.18822.13规定的调拨范围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3 种子使用
飞播造(营)林用种实行凭证用种制度,用于飞播造(营)林的种子必须具有种子使用证、森林植物(种子)检疫证、检验证及种子标签。种子的检验、检疫及贮藏,执行GB2772GB/T10016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9 飞播规划设计 9.1 飞播规划 9.1.1 规划任务

明确飞播造(营)林的目的、目标、范围、规模与重点;统筹安排生产布局与进度;概算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资金,明确筹资渠道,提出保障措施;分析与评价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
9.1.2 综合调查
掌握区域内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森林植被状况以及林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现状、问题与要求等,为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提供切合实际的依据。综合调查执行GB/T18337.32001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组织开展过森林资源调查的地区或区域,应充分利用近期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编制飞播造(营)林规划。
9.1.3 规划的原则 9.1.3.1 主导功能原则

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植被发生、发育、演替规律以及飞播造(营)林科技成果,科学合理地确定飞播造(营)林所要实现的主导性功能的目的。
9.1.3.2 主导优先原则
以生态建设为主,按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安排飞播造(营)林。 9.1.3.3 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各地不同的飞播造(营)林条件,确定采用适宜的飞播造(营)林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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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措施。
9.1.3.4 适宜规模原则
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应当充分体现其规模效应和优势,规模化组织飞播造(营)林生产。
9.1.3.5 系统平衡原则
兼顾飞播造(营)林“飞、封、补、管”各环节对飞播成效的因果关系,系统平衡,连贯有序,保证飞播成效。
9.1.4 规划的主要内容
9.1.4.1 飞播造(营)林条件分析与评价。
9.1.4.2 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战略目标与规划期目标) 9.1.4.3 飞播造(营)林总体布局
根据规划范围内不同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等划分飞播造(营)林类型区,分别类型区:
—确定飞播造(营)林思路与方向; —确定飞播造(营)林的比重和范围;
—合理配置飞播造(营)林生产组织管理体系以及机场、种源供应等基础要素。
9.1.4.4 飞播造(营)林规划
分区域规划飞播造(营)林规模,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并确定树(草)种,计算种子用量以及飞行作业、封育管护工作量。
9.1.4.5 环境影响评价。 9.1.4.6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9.1.4.7 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 9.1.4.8 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 9.1.5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必要的附表、附件,以及有关专题论证报告和飞播(营)林规划图件等。规划成果的组成与质量要求具体执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9.2 飞播设计 9.2.1 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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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飞播造(营)林规划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具体选择落实播区。在播区调查的基础上,以播区为单位进行飞播造(营)林作业设计。设计的深度应满足飞播造(营)林的生产作业的要求。
9.2.2 飞播播区调查 9.2.2.1 播区踏查
采用路线调查和标准地调查相结合进行播区踏查。通过踏查,观察拟开展飞播造(营)林地区全貌以及地形、净空情况,目测宜播面积比例,了解土地权属情况,框划播区范围。在开展过森林资源调查的地区或区域,也可以利用近期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确定播区范围。
9.2.2.2 播区调查 9.2.2.2.1 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飞播造(营)林播区范围内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和植被状况,为飞播造(营)林设计提供依据。对于近期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成果资料可以作为飞播造(营)林设计依据。
9.2.2.2.2 自然条件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播区范围的地形、地势、气候、土壤、植被及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兽)害等。
9.2.2.2.3 社会经济调查
调查播区范围内人口分布,交通情况,土土权属,农林业生产建设状况,农村能源消耗情况以及畜牧种、群数量、放牧习惯、当地相关的劳动生产定额等,当地政府和群众对飞播造(营)林的认识和要求以及附近可使用机场等情况。
9.2.2.2.4 播区小班区划调查 9.2.2.2.4.1 小班区划任务
现地区划界定飞播造(营)林播区的地类面积及分布情况,根据播区宜播地类的自然分布情况,结合当地飞播造(营)林可供使用飞机的飞行作业特点,合理取舍,调绘确定播区边界。
准确量算、统计播区宜播面积,计算播区宜播面积率。 落实飞播造(营)林技术措施,准确计算相关工程量。
9.2.2.2.4.2 小班区划
以播区为单位,利用测绘部门绘制的最新的比例尺150000125000的地形图或分辨率高于5米的遥感影像,现地进行小班勾绘;
小班最小面积以能在地形上表示轮廓形状为原则,最小小班面积在地形图上不小于4mm2
分别地类划分小班,地类分类系统执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宜播地类的特点,区别划分造林小班与营林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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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播区小班区划中,应同时兼顾到沙丘类型和形态,区别划分丘间低地、背风坡、迎风坡。
9.2.2.2.4.3 小班调查
采用小班目测和随机设置样地(标准地)实测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有林地、疏林地调查样地面积100m2,灌木林样地面积为10 m2,草本群落样地面积4 m2样地数量:小班面积3hm2以下设2个,4hm27hm23个,8hm212hm24个,13hm2以上设置不少于5个。
小班调查内容:
a对非宜播地类只调查地类;
b对宜播地各地类详细调查地形地势、土壤、植被、土地利用情况等项目,分别对各项目相关调查因子进行调查记录:
——地形地势:坡位、坡向、坡度、海拔高度; ——土壤:土壤种类(土类)、土层厚度以及腐殖质层厚度;
——植被:灌草植被调查记录灌(草)种类、起源、覆盖度、平均高度以及分布情况;疏林地、低效林地还应调查林分(木)树种组成、平均年龄、平均胸径、平均高、郁闭度、自然度、天然更新、生长和分布情况;
——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如开荒、樵采、放牧等人为活动情况; ——现场综合分析小班宜林宜播性。
内业整理播区调查卡片,求算小班面积,并分别造林面积与营林面积分地类统计播区宜播面积,参见附录B(表.1 播区地类面积统计表)
9.2.3 飞播造(营)林设计 9.2.3.1 树(草)种设计 9.2.3.1.1 树种选择
根据播区条件和适地、适树、适播的原则以及种源供应条件,在遵循森林植被正向演替规律的前得下,确定适宜的飞播树(草)种。各地在树(草)种设计中可参照附录C。引进树(草)种要试验成功后方可应用。
9.2.3.1.2 树种配置设计
树种配置方式分六种类型: ——乔木纯播; ——乔木混播; ——乔灌混播; ——灌木纯播;——灌木混播; ——灌草混播。
为提高森林防火、保护水土和抵抗病虫害能力,提倡针阔混交、乔灌混交、灌木混交,采用全播区或带状混播等方式进行播种,培育混交林。
营林小班应尽量设计乔木纯播或混播;灌草混播只限于沙区飞播。
9.2.3.2 播种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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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种子落地发芽所需的水分、温度和幼苗当年生长达到木质化的条件下,以历年气象资料和以往飞播造(营)林成效分析为基础,结合当年天气预报,确定最佳播种期。
9.2.3.3 播种量设计
以既要保证播后成苗、成林,又要力求节省种子为原则。各地播种量结合实际参照附录D,依据式(1)确定。

N×W S „„„„„„„(1 E×R×(1-A)×G×1000
式中:
S——每公顷播种量,单位为克每公顷(g/hm2; N——每公顷计划出苗株数,单位为株每公顷(株/ hm2 E——种子发芽率,% R——种子纯度,%
A——种子损失率(鸟、鼠、蚁、兽危害率)% G——飞播种子山场出苗率,%
W——种子千粒重,单位为克每千粒(g/千粒) 设计每架次载种量,计算播区种子需要量。 设计种子处理方式和方法。
9.2.3.4 地面处理设计 9.2.3.4.1 植被处理设计
播区植被处理设计区分:
2a造林小班
——对草本、灌木盖度偏大,可能影响飞播种子触土发芽和幼苗生长的小班,可进行植被处理设计;
——对于水土流失严重的植被稀少小班,应提前封护育草(灌)使草(灌)植被有所恢复,以提高飞播成效。
b营林小班3
——灌木林小班植被处理设计同本条列项a)第一项规定;
——对林分下层灌、草植被盖度偏大的有林地小班,可进行植被处理设计。 植被处理设计落实到小班,并计算相应工程量。 9.2.3.4.2 简易整地设计
为提高土壤保水能力和增加种子触土机会,对地表死地被物厚或土壤板结的播区地块,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可设计简易整地,并计算相应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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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播区调查设计确定的适宜飞播造林的小班,下同。 3播区调查设计确定的适宜飞播营林的小班,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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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流动、半流动沙地上实施飞播作业,为提高流沙地飞播造林成效,要进行沙障的规划设计;在飞播区附近有羊群地块,播后用羊群对播区进行踏踩,促进种子覆沙;在梁地覆沙的播区,应设计破地表促进种子覆沙的方式方法。
结合播区条件,设计材料种类、沙障长度并计算工程量和材料需要量等。
9.2.3.5 机型与机场的选择
根据播区地形地势等地貌特点和机场条件,选择适宜的机型。
根据播区分布和种子 油料运输生活供应等情况,就近选择机场;若播区附近无机场,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选建临时机场。临时机场建设参照执行GB/T17836以及通用航空有关技术规定。
9.2.3.6 飞行作业方式设计
根据播区的地形和净空条件、播区的长度的宽度、每架次播种带数和混交方式,设计飞行作业方式。飞行作业方式分为单程式、复程式、穿梭式、串联式以及重复喷撒作业法、小播区群串联作业法等。
根据设计的树(草)种、播种量及飞行作业方式,设计飞行作业架次组合,在作业2架次以上播区,采用分种装机、交叉飞行作业的方式;2架次以下播区采取分种装机复程式飞行作业。
9.2.3.7 飞行作业航向设计
按基本沿着相同海拔高度飞行作业的原则,结合播区地形条件,确定合理的飞行作业航向,图面量算播区的飞行方位角;一般航向应尽可能与播区主山梁平行,在沙区可与沙丘脊垂直,并应与作业季节的主风方向相一致,侧风角最大不能超过30°,尽量避开正东西向。
9.2.3.8 航高与播幅设计
根据设计树(草)种的特性(种子比重、种粒大小)、选用机型、播区地形条件确定合理的航高与播幅。为使飞播落种均匀,减少漏播,一般每条播幅的两侧要各有15%左右的重叠;地形复杂或风向多变地区,每条播幅两侧要有20%重叠。
9.2.3.9 导航方法设计
根据播区具体情况和机组的技术条件设计选择人工信号导航或GPS导航。人工信号导航要设计23条航线,并图面确定起始航标点的位置;GPS导航应图面计算各播带导航点经纬度坐标。
9.2.3.10 播区管护规划

依据播区社会经济情况、土地权属和当地政府的意见,结合飞播造(营)林的经营方向,对播后5年提出适宜的封育管护形式和措施。参照执行GB/T15163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9.2.4 投资概算
9.2.4.1 分别飞播造(营)林直接生产费用、管理费和复播费进行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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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生产费用包括种子费(包括调运费和药物处理费等)飞行费(包括飞行费、调机费等)、地面处理费(包括植被处理费、简易整地费)、勘察设计费、飞播作业费(包括种子处理费、种子复检费、装种费、导航费、机场租赁费、地勤费、交通运输费、其他费用等)、播区管护费(封禁设施费、育林措施费)等;
——管理费包括技术培养费、施工监理费、成苗及成效调查费、办公费等; ——补植、补播费或复播费等。
9.2.4.2 对资金来源提出具体意见。 9.2.5 设计成果 9.2.5.1 设计说明书
飞播造(营)林设计说明书一般以地(市)或建设单位为单位分播区合并编制,也可以县(市)为单位编制应简明扼要,方便生产。主要内容包括播区概况、飞播条件分析、播区边界与面积、宜播面积(分别造林面积与营林面积)树(草)种选择与配置、播种量与用种量、种子处理方法、播种期、播区地面处理、机场与机场、飞行作业方式与架次组合,导航方法、播区管护、投资概算等。
9.2.5.2 设计图件 9.2.5.2.1 播区位置图
以地(市)或建设单位为单位,采用110000001500000比例尺地形图为地理底图编绘成图。编绘内容:机场位置、播区名称与位置、标示机场与播区距离等。
9.2.5.2.2 播区作业图
以播区为单位,采用150000125000比例尺地形图为地理底图编绘成图。编绘内容:播区界线及端点拐点坐标、接种(点)线(或航标线—)、小班界线、地类符号经及飞行作业架次组合表等,图示染色分别标示造林小班与营林小班。
9.2.5.2.3 播区地面处理图
以播区为单位,采用150000125000比例尺地形图为地理底图,根据播区地面处理设计编绘播区地面处理设计图。编绘内容:播区地面处理范围、小班界线及相关的设计要素等。
9.2.5.3 设计附件
包括播区现状表、飞行作业架次组合表、GPS导航带般标点经纬度坐标数据表、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以及投资概算明细表等设计附表和有关附件。
9.2.6 设计成果审批
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飞播造(营)林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和审批。没有设计或未审批,不得实施飞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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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鼓励开展远沙大沙的飞播造林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尝试二次飞播:即第一年进行围封并以保护植物种为主进行飞播,第二年待植被恢复后能提供保护的条件下,飞播目的种,以提高保苗率。
10 飞播施工 10.1 播前准备 10.1.1 播区准备 10.1.1.1 播区标示

由建设单位根据播区作业图所标示的播区边界及端点拐点地理坐标,于播前采取现地地形判读、导线测量或GPS定位等方法,现地准确落实播区边界四至,在各端拐点埋桩或沿边界制做标示牌进行播区标示。
10.1.1.2 播区地面处理
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要求,于播前落实完成播区植被处理、简易整地、沙障搭设等地面处理任务。
10.1.2 种子及物资准备
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按树种、数量、质量将种子准备到位,并采购准备好种子处理必需的物资材料,以及种子处理等工作所必要的工器具。
10.1.3 机场及飞行单位的联络协调
播前以盟、市或建设单位为单位,协调、落实飞播作业机场与飞行作业单位,并就各方的责任、义务、利益等方面内容签订书面合同,保证机场正常开放和飞机按时进场。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播区面积、播区块数、播种日期、使用机场、飞播架次、飞行时数预计、调机架数、架次装种量、GPS导航、燃油供应、飞行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及双方应承担的经济和技术责任及违约惩罚。
各盟、市或建设单位在飞播前做好机场维修工作,经通航公司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调机使用。
10.1.4
由自治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播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检查验收,设计文件为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符合设计要求,验收通过,方可实施飞播作业。
10.2 飞播作业组织 10.2.1 指挥管理机构
飞播作业期间,应成立飞播造(营)林指挥部,统筹安排机场、播区、飞行、通讯、气象、种子处理及装种、质量检查、安全保卫、生活后勤等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飞播作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0.2.2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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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播作业应实施技术质量责任监理制度,对作业进度、作业质量、工程数量等方面做了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技术质量认定。
10.2.3 飞播作业 10.2.3.1 天气测报
气象人员按时观测天气实况并与附近气象台(站)取得联系。对机场、航路及播区按飞行作业要求及时报告云高、云量、云状、能见度、风向、风速、天气发展趋势等有关因子。
10.2.3.2 通讯联络
建立统一的飞播指挥通讯系统,机场、播区应配备电台、电话、对讲机等通讯联络设备,保证地面与空中、地面与地面之间的通讯畅通,做到信息反馈及时准确,保证飞行安全的播种质量。
10.2.3.3 试航
飞行作业前,由机组和林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一次播区试航工作,熟悉机场播区位置、航线、检验GPS导航准确度,做好通讯与天气预报工作,拟定作业方案。完善飞播作业通讯联络设备,确保机场与播区的联系。
10.2.3.4 种子处理及装种
按设计要求进行种子处理,经处理合格的种子方可装种上机,并应严格按每架次设计的树(草)种数量装种。在作业2架次以上播区,采用分种装机、交叉飞行作业的方式;2架次以下播区彩分种装机复程式飞行作业。
10.2.3.5 飞行作业
按设计要求压标作业,地形起伏高差较大时,可适当提高飞行高度,必须保持航向,并根据风向、风速和地面落种情况及时调整侧风偏流、移位及播种器开关,确保落种准确、均匀。侧风风速大于5m/s或能见度小于5km时,应停止作业。每架次飞播结束后,从电脑屏幕验证作业轨迹,评价本架次作业质量,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飞播实施单位和通航公司共同做好飞行作业日记录工作,详细统计当日飞行架次、飞机起降时间、播区名称、播种面积、植物种配置及每架次作业效果,原始记录应保存备查。
10.2.3.6 安全保卫
飞行作业和机场管理必须按照飞行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飞播作业操作细则进行,确保人员、飞机和飞行安全。机场要派驻安全保卫人员,对入机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靠近机场或进入跑道,进入机场的工作车辆严禁在机场上行驶。
记者或非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场登机时,必须经机场负责人和机组同意后入场登机。
严禁非机组人员靠近燃料储备处,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制定飞播作息时间表,严格按时作息。根据飞播造林作业食宿标准合理安排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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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播种质量检查
10.2.4.1 飞机播种作业的同时进行播种质量检查。按设计播区作业图图示接种线位置顺序进行,一般在接种线上从各播带中心起,向两侧等距设置1m×1m接种样方2个—4个,逐样方统计落种粒数并量测实际播幅宽度。
10.2.4.2 使用GPS导航作业时,播种质量检查采取地面接种与查看GPS导航仪记录的航迹相结合,综合评判飞行作业质量。
10.2.4.3 播种质量检查信息,特别是出现偏航、漏播、生播时应及时反馈到飞播指挥部,以便纠正或补救。
10.2.4.4 播种质量检查标准为:实际播幅不小于设计播幅的70%或不大于设计播幅的130%单位面积平均落种粒数不低于设计落种数的50%或不高于设计落种粒数的150%;落种准确率和有种面积率大于85% 10.3 播后管理
10.3.1 封育管护
10.3.1.1 播后,播区必须严格封护。封育管护期限5年。
10.3.1.2
根据播区情况,应制定封育管护制度,落实管护机构和人员,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
10.3.1.3 按设计要求建设封护设施。 10.3.2 补植补播
播区成苗调查,达到合格标准的播区,应适时进行补植补播直至达到成效标准。补植补播执行DB15/T 3892003 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技术规程 有关规定。 10.3.3 复播
播区成苗调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播区,须在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于成效调查前可以组织实施复播作业。复播作业是同一飞播造(营)林计划任务不变的情况下,保证飞播效果的一项补救措施。
11 飞播成效调查 11.1 出苗观察
为了及时掌握播区种子发芽、出苗、幼苗成活及生长变化情况,预测成苗效果,播后当年在播区宜播面积上按下同飞播树种、不同立地类型和不同地类设置样地,观察种子发芽及出苗数量、自然损失数量和越冬损失数量以及幼苗生长情况。一般播后种子发芽即进行观察,每季度观察不小于1次,连续观察至播区成苗调查时结束,出苗观察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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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成苗调查 11.2.1 调查目的
掌握播后播区范围内幼苗密度及生长、分布情况,为补植、补播或复播等飞播造(营)林技术措施的开展提供依据。
11.2.2 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宜于播后翌年进行5,沙区可播后第三年秋季进行。 11.2.3 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宜播面积内有效苗种类、数量;同时对苗高以及苗木生长、分布及病虫兽害情况进行调查。
11.2.4 调查方法 11.2.4.1 成数抽样调查法
以播区或小播区群为总体,采用成数抽样分别估测播区的宜播面积内有苗面积的成数,有苗面积成数估测精度要求达到80%、可靠性这95%t=1.96,计算样地数量,并按调查线和样地间距的计算结果布设样地,进行实地调查和统计;落入营林小班的样地只统计飞播的乔木、灌木有效苗。样地(样方或样圆)面积22m
11.2.4.2 路线调查法
主要用于沙区,选定播带的中线为调查线,或者在播区内设置“W”或“之”字形调查线,使“W”或“之”字形的两个端点为播区的两个角,沙丘迎风坡每隔5m,背风坡每隔6m,设1个调查样圆,样圆面积10㎡,半径1.79 m,样圆间距(304050 m3000亩以下播区垂直播带设置2条调查线,300010000亩播区垂直播带设置3条调查线,1000020000亩播区垂直播带设置4条调查线,20000亩以上播区垂直播带设置5--6条调查线。
11.2.5 成苗等级评定
成苗等级分类:以播区或小播区群为评定单位,按宜播面积平均每公顷株数与有苗样地频度划分为四级,见表1;沙区成苗等级评定按有苗样地频度划分为四级,见表2


----------------------—————— 4一般以翌年秋季进行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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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沙区成苗等级评定标准
有苗样地频度/%
70 5069 4049 40 不合格

11.2.6 成苗调查成果
飞播造(营)林成苗调查应提供成苗调查报告分析统计结果,以播区为单位评定成苗等级。飞播造(营)林成苗调查统计参见附录B(表B.2 成苗调查统计表)。结合出苗观察,阶段性评价飞播造(营)林效果,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11.3 成效调查 11.3.1 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确定飞播造(营)林的成效面积,对飞播进行总体评定。 11.3.2 调查时间
飞播后5年对播区进行成效调查。对实施复播的播区,成效调查时间可以顺延,但时限不超过7年,沙区不超过5年。
11.3.3 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成效面积以及平均每公顷株数、苗高和地径、苗木生长及分布情况等,沙区增加林草盖度。 11.3.4 调查方法 11.3.4.1 成数抽样调查法
方法同本标准11.2.4.1,样地(一般选用样圆)面积10m2 11.3.4.2 成效面积调绘法
以成效面积为主要调查因子,利用播区作业图、110000比例尺地形图或航片、卫片进行现地小班调绘和样地调查。
11.3.5 成效评定标准 11.3.5.1 造林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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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1.1 样圆合格标准
——乔木纯播或混播:10m2样圆内有1株以上(含1株)有效苗;
2——乔灌混播:10 m样圆内有1株以上(含1株)乔木有效苗,或3丛以上(含3丛)灌木有效苗;
——灌木纯播或混播:10 m2样圆内有3丛以上(含3丛)有效苗; ——灌草混播:同灌木纯播或混播。
11.3.5.1.2 小班合格标准
——乔木纯播或混播:有效苗郁闭≥0.20,或小班每公顷有效苗100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
——乔灌混播:乔、灌木有效苗总覆盖度≥30%,其中乔木郁闭度≥0.10或小班每公顷有效苗乔、灌木树种135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灌木纯播或混播:灌木覆盖度≥30%或小班每公顷有效苗1000(丛)以上,且分布均匀;
——灌草混播:同灌木纯播或混播。
11.3.5.2 营林小班 11.3.5.2.1 样圆合格标准
10m2样圆内有1株以上(含1株)飞播的乔木、灌木有效苗。 11.3.5.2.2 小班合格标准
林分下层有效苗郁闭度≥0.20,并且飞播的乔木有效苗占优势;或小班每公顷有飞播的乔木有效苗100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
11.3.5.3 综合评定
以播区或小播区群为单位评定飞播成效,成效等级评定采用成效面积率确定,见表3

3 成效等级评定标准

成效面积率(%) 41 55 3140 3555 2130 2134 20 20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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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成效调查成果
飞播造(营)林成效调查应提供成效调查报告,分别造林与营林统计调查结果,以播区为单位综合评定,飞播造(营)林成效调查统计参见附录B(表B.3 成效调查统计表)。对飞播造(营)林各环节的工作做出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议。
12 档案管理
12.1 以播区为单位建立技术管理档案。
12.2 档案内容包括调查设计、飞播生产组织、出苗观察原始记录、成苗调查原始记录和调查报告、成效调查原始记录和调查报告,相关的科研资料。同时及时对播区所有的生产活动及效益、经验、教训等进行连续性记载。
12.3 以播区为单位在建立实物档案的同时建立电子技术档案,文字、图片和音像等形式的技术资料,能形成电子文档的都要及时纳入电子档案进行管理。
12.4 档案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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