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 播 规 程
发布时间:2011-11-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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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播 造 林 技 术 规 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飞播造(营)林宜播地、播区选择条件、树(草)种选择和种子要求、规划设计、飞播施工、成效调查以及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利用飞机播种或者模拟飞机播种方式开展营造林活动的地区或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162-2005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 DB/T 282-1998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8822.—8822.13 中国林木种子区 GB/T10016 林木种子贮藏
DB15/T 283-2007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DB15/T 389-2003 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技术规程 GB/T17836 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
GB/T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 内蒙古自治区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 标准化工作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飞播造(营)林 afforestation or forest management by aerial seeding 飞播 aerial seeding 根据森林植被自然演替规律,以树种天然下种更新原理为理论基础,结合树种生态、生物学特性,人工模拟天然下种,采用飞机、机械动力喷播、人工(1)撒播等方式,在一定的地段上,集“飞、封、补、管”等综合营造林作业措施为一体,以恢复、改善
和扩大地表植被为目的的营造林技术措施。
3.1.1 飞播造林 afforestatio by aerial seeding 通过飞机(或模拟飞机方式)播种,为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疏林地补充适量的种源,并铺以适当的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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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提高森林覆被率的技术措施。
3.1.2 飞播营林 forest management by aerial seeding 通过飞机(或模拟飞机方式)播种,为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补充适量的种源,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促使并加快森林植被正向演替进程,改善和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的技术措施。
3.2 播区 aerial sowing compartment 连成一个整体、单独进行设计并进行飞播造(营)林作业区域的单位。
3.3 小播区群 aerial sowing group 若干个相对集中,不相连接,而可以实施串联飞播造(营)林作业的播区地块群。
3.4 宜播地suitable sites for aerial sowing 适宜开展飞播造(营)林的各种地类,分造林宜播地和营林宜播地。
3.5 宜播面积 suitable area for aerial sowing 播区内宜播地面积之和。
3.6 非宜播面积 unsuitable area for aerial sowing 播区内不适宜飞播造(营)林的各类土地面积之和。
3.7 播区面积 area of aerial sowing compartment 播区内宜播面积与非宜播面积之和。
3.8 播区作业面积 operational area for aerial sowing 实施飞播作业的播区宜播面积与非宜播面积之和。
3.9 航高 navigation height 飞播作业时,飞机距离地面的高度。
3.10 播幅navigation width 飞机在播区作业的有效落种宽度。
3.11航标点
point of navigation mark 飞播作业的导航信号标志点。该点位于播带的中心线上,飞播作业时飞机在其上空沿线压标播种。
3.12 航标线 line of navigation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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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飞播中“飞播、封育、补植补播或复播、管护”四个环节。
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提高森林植被覆被率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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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序列彼此相邻不同序号航标点的连线。
3.13 GPS导航飞播作业 GPS-guided aerial sowing 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导航技术进行飞播造(营)林作业。
3.14 航迹 navigation route;flight path 飞机飞播作业时的飞行轨迹。GPS导航仪可以记录飞机的飞行轨迹。
3.15 飞行作业航向 flying direction of navigation 飞机在播区飞播作业时飞行的方向。一般用飞行方位角表示。
3.16 飞行作业方式 operation system for flight 飞机在播区作业时的飞行方法和顺序。
3.17 接种样方(点) sample plot 飞播作业时用于检查播种质量、统计落种情况的接种点。接种样方(点)一般为1m×1m。
3.18 接种线 line of connecting sample plots 播区内同一序列彼此相邻不同序号接种样方(点)的连线。
3.19 有效苗 available seedling 播区宜播面积范围内,播种苗或天然更新的同一类型、同一苗龄(苗龄级)的目的树种苗木,且生长趋于稳定的健壮苗。
3.20 有苗样地 sample plot with available seedlings 成苗调查时,有1株以上乔木或灌木有效苗的样地。一般样地面积2m2,沙区1 m2。
3.21 有苗样地频度 frequence of sample plots with available seedling 有苗样地占播区宜播面积范围内设置样地总数的百分比。
3.22 成苗面积 area of grown-up seedlings 飞播造(营)林后成苗调查时,乔木树种苗木1666株/hm2以上的或灌木树种苗木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的播区宜播面积。
3.23 成效面积 effective area 飞播造(营)林成效调查时,播区宜播面积达到成效合格标准的面积。
3.24 成效面积率 percentage effective area 成效面积占播区宜播面积的百分比
3.25 飞播用种处理 seed treatment for aerial s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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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播前,在种子外表粘着胶、药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等包衣材料,或对硬皮、蜡皮种子进行破壳、脱蜡、去翅、脱芒等物理方法处理,以增加种子粒径和重量,减少种子漂移和鸟鼠危害,促进种子发芽。
3.26 复播 remedy aerial seeding 飞播施工后间隔一定时段,第二次重新组织实施飞播作业阶段的工作。一般在播区成苗调查结果为不合格情况下,为保证飞播成效,于成效调查前实施的一项补救措施。
4 一般规定
4.1 飞播造(营)林包括飞播造林和飞播营林,是一系统性、规模化的营造林工程技术措施,应坚持造林与营林相结合,统一设计,综合作业的原则。
4.2 飞播造(营)林应在对飞播造(营)林各方面条件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并与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相衔接,在规模化工程营造林方面体现其显著的经济和技术优势。
4.3 造林树草种的选择和配置应参照相同相近立地条件下的原生物种分布态势,以形成正向演替的生物群落,原生物种比例要大于50%。
4.4 一定区域内,实施飞播应具备符合使用机型要求的机场或有条件修建临时机场,并有承担飞行作业的专业飞行队伍。
4.5 飞播造(营)林应进行规划与设计,规划以盟、市为单位编制,设计以播区为单位编制。以盟、市或旗县为单位组织生产,按规划、设计实施、按标准评定验收。
4.6
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单位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或委托确定,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从事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的专业经验并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和经济技术法人地位,规划设计负责人要具备林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4.7 播区选择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深入现地调查,确定。
4.8 宜播地面积占播区总面积70%以上的播区按实际作业面积计算完成任务面积;宜播地面积占播区总面积低于70%的播区,按宜播面积计算完成任务面积。 5 飞播宜播地 5.1 飞播造林宜播地
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等无林地和疏林地。
5.2 飞播营林宜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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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郁闭度<0.4,自然度为Ⅲ级,林下更新不良的低质,低效有林地。 5.2.2 可以改造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5.2.3 低效灌木林地、退化播区。 6 播区选择 6.1 自然条件
6.1.1 具有相对集中连片的宜播地,其面积应在10000亩以上;未集中连片的小播区群,播区面积应不少于一架次的作业面积。
6.1.2
播区地形起伏在同一条播带上的相对高差不超过所用机型飞行作业的高差要求,应具备良好的净空条件,两端及两侧的净空距离应满足所选机型的要求。主要飞播造(营)林飞机机型技术参数参见附录A。
6.1.3 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热条件等自然立地条件适宜飞播造(营)林。
在沙区,沙丘高度应15米以下,沙丘密度0.4—0.6、植被盖度3—12%之间、地下水位5—10米的沙地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