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2 18:33:4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九江市关于调整“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的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驻县办事处: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购房贷款职工的资金支持作用,减轻贷款职工家庭的还贷压力,经研究,决定自201231起,对我市“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做如下调整:

一、提取条件

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年后,现尚未还清住房贷款的;

2、上一年度还款无不良还贷记录的。不良还贷记录是指上一年度还款有累计3次(含3次)以上逾期还贷记录的。

二、办理时间

“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采用对应月提取的办法,每年办理一次。(例:首次偿还贷款的时间为20113月,则20113月至20122月为一个还款年度,3月为对应月,自2012年起,每年3月可申办此业务,依此类推。)还款未满一年的,不能提前办理。

三、提取额度

“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所提金额以对应月借款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以千元为提取单位。

四、支付方式

“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所提款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直接划拨到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账户内,用于一次性冲减贷款本金。如借款人未将所提资金用于一次性冲减本金的,下一年度不得再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五、提供资料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3份);

2、上一还款年度的还贷明细账单(需银行加盖业务章);

3、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原则上由本人申请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提取流程

1、职工领取并填写《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经办部门章后附相关资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批。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当日初审,正常情况即时办理,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审批支付手续。

七、其他说明

1、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公积金账户设为“冻结”,直至贷款结清方予解冻。还贷期间,不因职工离职、退休等办理账户销户,“封存”账户可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2、婚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婚后经配偶书面同意,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共同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3、“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适用于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另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贷款证明、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8da24c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b4.html

《九江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