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0204 3.1和 3.2区别

发布时间:2020-05-19 11:18:4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EN10204/3.1EN10204/3.2有何不同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如下标准和定义:

2.1 非规定检验 non-specific inspection 生产厂按照自定程序进行的检验和试验,以判定由相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被检验的产品不一定是实际供货的产品。 2.2 规定检验 specific inspection 是指在交货前,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在交货的产品上或其中的部分产品上进行检验,以验证他们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2.3 生产厂 manufacture 根据合同和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生产产品的组织。 2.4 中间商 intermediary 由生产厂进行供货的并且其向需方供货前不对产品进一步加工或加工后不改变需方合同和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产品性能的组织。 2.5 产品规范 product specification 对合同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具体叙述,例如,法规、标准或其他规范。

3 基于非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 3.1 符合合同的声明“2.1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with the order type 2.1”) 生产厂声明其供给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不包括试验结果)的文件。 3.2 试验报告“2.2Test report type 2.2)生产厂声明其供给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的文件,且文件中提供基于非规定检验的试验结果。

4 基于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

4.1 检验证实书 3.1Inspection certificate 3.1type 3.1”)由生产厂出具的声明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并提供试验结果的文件。试验单元的选取和试验按照产品标准、官方条例、相应技术法规和/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该文件由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部分的检验代表批准。假如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并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就答应生产厂递交在原始产品或其收到的产品上获得的试验结果的检验证实书 3.1

4.2 检验证实书 3.2Inspection certificate 3.2type 3.2”)生产厂授权的独立于生产厂的检验代表以及由需方授权的检验代表或官方条例指派的检查职员出具的文件,其中声明了产品与合同要求的一致性,并包括试验结果。假如生产厂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并提供了相应符合要求的检验文件,就答应生产厂递交在原始产品或其收到的产品上获得的试验结果的检验证实书 3.2

5 检验文件的批准和递交检验文件应由负责人(名称和职位)批准。 检验文件应以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进行保存和递交。

6 由中间商递交的检验文件中间商应只提供未作修改的由生产厂提供的原始检验文件或其副本。检验文件应包括适当的产品标志方法以保证产品和检验文件之间的可追溯性。当满足如下情况时,答应提供原始检验文件的副本: —执行了可追溯性步骤; —有原始检验文件。 在制作检验文件的副本时,答应采用实际交货数目替换原始检验文件中的数目信息。

第一种情况:材料制造商经过欧盟注册机构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质保体系的范围包括了出具这个证书的产品其质检部门其生产部门分开。三条都具备了,出具的材料质保书就是3.1证书(不管其证书上面是否注明是3.1证书)



第二种情况:材料制造商通过了原材料模式认证,通过欧盟认可的PED认证的NB--Notified Body(可以在欧盟网站查到),该NB的可以认证的范围包括了原材料模式(参看PED 97/23/EC原文的附录1 4.3节)。该材料制造商给其认证范围内产品出具的材料质保书就是3.1证书(不管其证书上面是否注明是3.1证书)

3.1BEN10204:1991里的术语,现已被EN10204:2004所替代,在新标准中,3.1已代替了3.1B,3.2代替了旧版本中的3.1A3.1C具体的含义我介绍一下:

3.1只是说明材料质保书的一种形式,就是要求材料制造商通过欧盟机构ISO9000/9001系的认证,并且材料制造商已经进行过检验而出具的证书,那么久可以认为是3.1形式的质保书。

PED(欧标)里面要求主要受压件的材料有3.1形式的材料质保书,如果不是3.1材料质保书就需要欧盟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如BV等)对材料进行检验出具3.2证书,如果所使用的材料不是欧盟认可的材料(包括国际材料和ASME材料),还需要出示PMAparticular material authorize

EN 10204中的ZA.1——97/23/EG规程附录第4.3小节的一致性图中,有两个注释,其中b注释要求开具3.1证书的制造厂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这个认证方应通过欧盟的认可。也就是说给制造厂发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公司没有通过欧盟认可的话,则必须开3.2证书。

这一条规定给许多取得中国认证公司认证的单位带来很大麻烦。

依据标准:

EN 10204:2004 金属产品检验文件的类型

EN 10204:2004 Metallic products —Types of inspection documents

EN 10204认证是指金属产品材料认证,它的作用是声名检验结果与订单要求一致。(Statement of compliance with the order, with indication of results of specific inspection)

一般有两种形式的证书:

1- EN 10204-3.1证书

如果一个金属材料厂通过了ISO 9001认证,且发证机构是欧盟的认证机构,则这个工厂可以向其客户签发EN10204-3.1材料证书。

金属材料厂作为卖家,向买家签发材料证书。证书上必须体现工厂的客户名称,即有明确的买家。一个买家需要一张证书。

如果这个金属材料厂没有通过ISO9001或者ISO9001的发证单位不是欧盟认证机构,这个工厂则没有权利签发EN10204-3.1证书,必须向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EN10204-3.2证书。

2- EN 10204-3.2证书

EN10204-3.2的签发机构必须是欧盟授权机构。经过对工厂的买家所购的产品类型进行相关测试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向工厂的买家声名检验结果与订单相符合。

证书上同样必须体现客户名称和生产工厂名称。

EN10204-3.2证书是向客户证明其产品符合欧洲材料规范的有效证书,一般对于出口的大型设备、压力设备等产品,都需要其原材料供应商提供EN10204-3.2证书,来证明设备上所采用的原材料是符合欧洲规范的。EN10204证书适用于任何金属材料,比如钢材、焊接件等产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88cf2c09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a5.html

《EN10204 3.1和 3.2区别.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