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06-29 22:22: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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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危化品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后迅速有效保证事故得以处理,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达到尽可能的避免和减轻生产事故对公司、环境、特别是人的伤害程度,提高预防水平之目的。

本综合预案用于指导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车辆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处置方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8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28号)

6、《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1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200451日实施;20114月修订)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9]17号令)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1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2009]21号令)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7]493)

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

16、《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6)

1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18、《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5年修订)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21、《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2010121日施行)

22、《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571日施行)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XXXX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车辆伤害等。

  1.4 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由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1.5 应急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A、以人为本

所有应急行动以确保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为第一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B、预防为主

以事故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消除事故隐患。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装备、搞好应急演练工作。

C、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XXXXXXX成立应急应急协调小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一指挥。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公司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如出现生产经营事故,启动相应预案,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及时、有效。

D、企业自救为主,社会救援为辅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是我们企业在社会救援到达之前实行自救的唯一有效的救援措施,因此,以自救为主,社会救援为辅的救援模式成为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特征,也是减少损失、减轻污染、减小影响的必要的救援措施。

E、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F、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有关政策相一致。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单位概况

XXXXXXX(以下简称经营单位)2016223日预先核准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人:XXXX。住所设在XXXX3号。预先核准编号:(XXX)内名预核[2016]1600176055号。现有员工10人,安全管理人员3名;公司主要经营销售和运输物资为:汽油、柴油、煤焦油、沥青、石脑油、燃料油。运营路线主要从宁夏、山东、陕西等地运往鄂尔多斯地区。本单位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不存在存储,经营委托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

2.2 经营单位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Ⅰ级运输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 I 级运输事件:

1)事件发生在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等社会关注区域,或城镇主干道等重要区域,并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已泄漏并可能引发燃烧或爆炸。

2)事件发生地毗邻江河、湖泊、饮用水源等地,或在风景名胜、自然保护、生态功能保护等环境敏感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3)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造成重大污染的事故。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5)事件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共 20 人及以上,或急性中 50 人及以上。

6)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运输事件。

Ⅱ级运输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 II 级运输事件:

1)事件发生地距离江河、湖泊、水源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等环境敏感区边缘,对周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2)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100吨,造成较大污染的事故。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死亡3-9 人死亡,或重伤和急性中毒10-49人。

5)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在 100-1000 万元的运输事件。

三级运输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运输事件:

1)事件发生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吨以下,造成一般污染的事故。

2)在非环境敏感区附近油品泄漏量为1吨以下,对周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3)事件可能或已经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重伤和急性中毒10人以下。

4)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在 100万元以下的运输事件。

2.3 风险分析

2.3.1生产过程中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的分析

通过经营危险化学品以及区域划分等实际情况,对在经营过程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进行了辨识与分析可知:

1)主要物料的火灾、爆炸危险特性分析

汽油为易燃易燃易爆液体,闪点:-2℃。煤焦油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液体能腐蚀某些塑料、涂料和橡胶。能积聚静电,引燃其蒸气。燃烧分解产物主要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石脑油为易燃易爆液体,闪点()<-18,爆炸下限(V%)1.1,爆炸上限(V%)87,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120#和190#溶剂油为易燃易爆液体,120#溶剂油闪点:2℃,爆炸下限(V%)1.0,爆炸上限(V%)7.0,易燃;190#溶剂油闪点:13℃,爆炸下限(V%)3.5,爆炸上限(V%)9.0,易燃;120#和190#溶剂油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柴油为易燃易爆液体,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闪点:45-60℃,爆炸下限(V%)1.1,爆炸上限(V%)10,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沥青为可燃液体,第6.1类毒害品,对眼睛、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性、毒性,遇明火高热本品可燃,燃烧时放出有毒的刺激性烟雾。闪点224℃。

硫化氢属于第2.1类易燃气体,毒性程度为中度。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浓硝酸、发烟硝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发生爆炸。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闪点-106℃爆炸极限:446

2运输、装料、卸料过程中的火灾、爆炸危险特性分析

运输过程中司机人员对罐车装卸物料操作失效或工人操作失误,从而造成工艺过程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失控,设备压力超温超压,造成设备泄漏或爆炸,可燃物料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电火花、雷电等发生火灾爆炸。或者操作失误(送料泵抽空),系统中进入空气,可能在设备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设备无静电接地或静电接地失效,由静电放电引发电火花,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春冬季在卸料过程中从卸车口打蒸汽蒸罐时发生爆炸着火,司乘人员未按规定着装人体静电与可燃气体接触发生爆炸着火。罐车在装卸车、运输过程中车体静电导出装置安装不可靠,静电聚集未及时释放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夏季时车辆超载长期暴晒在强光下,且呼吸阀(安全阀)失效、满载时未关紧装车口和人孔盖,油顺罐壁流到车轮制动装置高温部位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司乘人员运输过程中带病开车、疲劳驾驶引发交通肇事事故时车辆翻车泄漏或严重撞击泄漏、车辆带病作业引发道路事故。或者道路不具备运输条件司乘人员强行行驶引发翻车事故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在运输过程中他人车辆强行行驶时危货运输车辆未让行开斗气车、逆向行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泄漏着火爆炸。危货运输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未按照规定隔离危险区域、控制火源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危货车辆未按规定及时维护保养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车辆损坏,维修过程中未按照道路交通规定停放至安全区域,会车时视线存在盲区导致来车肇事引发火灾爆炸。危货车辆在经过隧道涵洞超速行驶或不按规定停放在隧道涵洞、高速道路等危险区域,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碰撞发生着火爆炸。危货运输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现前方有车辆肇事着火、强行通过时引燃罐壁污油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3)电气火灾的危险

电气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在具有爆炸性气体、粉尘及可燃物质的环境中因电气原因产生的引燃条件导致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

引发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有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漏电、灯具和电热器具引燃可燃物等。其间接原因有设备缺陷、操作失误、安装及设计施工中因考虑不周而存在的隐患等;直接原因是电气运行过程中电流产生的热量以及所发生的电弧、电火花等引燃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粉尘及可燃物质。

若电气设备质量差,选型、安装不当或电缆接头不良、负荷过载,电气设备散热不良、过热或明火高温烘烤,电气设备绝缘老化、损坏,电气设备因工作原因或事故原因产生火花、电弧,均可引发电气火灾爆炸事故,继而引起生产、储存场所易燃、可燃物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雷电引发的火灾危险:卸车装置区防雷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或防雷设施不完善,不能覆盖应保护的区域,雷击可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导致可燃物料泄漏进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3.2中毒、窒息危险因素分析

本公司经营运输的危险品,从其物质危害特性看,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如果操作不当或发生意外事故,操作人员处在泄漏区或进入存在有毒物质的容器或房间时,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中毒健康危害甚至人身伤亡事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05992a8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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