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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赔偿标准2018】公司裁员赔偿标准2016

  公司裁员,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下面是zw234作文网http://www.zw234.cn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司裁员赔偿标准2016,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2016一

  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应该给予补偿。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裁员的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工作20年才签劳动合同 被公司以裁员为由解聘 员工赔偿金该怎么算?

  自己在工作很长一段时间后,单位才按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你被单位违法解聘了,那么以前的入职时间是否可计算赔偿金?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发生在万州的一起类似劳动合同赔偿案,法院终审后给出了明确说法,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所支付的赔偿金应从劳动者入职时算起。

  1.工作20年才签劳动合

  同家住万州的张林(化名)由于家庭条件不好,从小就开始做饭,成年后练就了一手好厨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张林应聘到万州一公司从事炊事员工作。

  张林打工时,由于国家对单位用工缺乏强制性法律约束,很少有用工单位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张林到公司当炊事员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张林工作表现不错,在这家公司一干就是20年。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将被视为违法。张林所在的公司也不敢越红线,于2012年1月与张林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意外受伤遭公司辞退

  2012年11月26日,张林在打扫食堂卫生时,不慎从梯子摔下伤得不轻,随后,张林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9级。2013年11月底,张林接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为:经公司研究,为节约成本,减少开支,对后勤人员裁员,特通知张林,解除其与公司于2012年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请张林接通知后到公司办理交接手续。随后,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欲按每月1600余元的工资标准,支付张林12个月经济补偿。对此,张林表示完全不能接受,称自己在公司干了20多年,如今受伤后单位要辞退,经济赔偿却只按现在签合同的时间计算,以前的近20年工作不是白干了吗!

  3.公司违法解聘 应二倍支付赔偿金

  张林对公司作出的经济补偿不服,经申请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由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万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对裁员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张林所在公司以裁员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未能提供程序合法的证据。同时,法院认定张林系因工受伤,公司也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裁员,公司解除与张林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违法解除。据此,法院认为张林自1993年9月至2013年11月公司工作,工龄20年又两个月,公司应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随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张林赔偿金7万余元。

  4.公司提起再审 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公司对判决不服既,不支付张林赔偿金,提起再审。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公司以节约成本、减少开支为由提前解除张林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虽然张林因工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但不会当然导致其无法从事原工作。即使张林不能胜任原工作,公司也未能根据相关程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应视为违法解除。同时,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并未规定赔偿金亦应分段计算,对二倍赔偿金从用工之日起计算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本意,本案并不涉及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据此,再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维持原判。

  5.员工赔偿金应从入职时计算

  法官称,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存在本质不同,适用对象存在明显区别。根据立法本意,赔偿金起算时间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即从入职之日起计算,不应存在分段计算的情况。经济补偿金主要针对用人单位无过错,且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要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有补偿性质。但赔偿金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具有明显过错,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要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其功能不仅在于保护劳动者,更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课以惩罚性责任。由此,相对于无过错性的经济补偿,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行为约束,提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给予劳动者更高补偿基数和更长期限的赔偿金,才符合行为与责任相一致的法律精神。

  结合本案法官称,将经济补偿金标准理解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以经济补偿金标准乘以相应时间再乘以2。如此,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不能对赔偿金起算时间产生影响,避免对劳动者保护不力的质疑,更为符合现行法律本意。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2016二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2016三

  案例介绍:

  我们公司今年因为经济不景气需要裁员,我是老员工了,可是也难逃一劫,公司把我给裁了。可是却是提前了15天以口头的形式告诉我们的,公司没有拖欠我们的工资可是却没有给我们补偿。请问公司裁员补偿是不是有法律的规定的?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律师解答:

  关于公司裁员补偿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