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习近平
国家副主席:王岐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韩晓武、郭雷、古小玉、郭振华、柯良栋、何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孙春兰、胡春华、刘鹤
国务委员、秘书长: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兼秘书长)、赵克志
全国政协主席:汪洋
全国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董建华、万钢、何厚铧、卢展工、王正伟、马飚、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兼秘书长)、杨传堂、李斌、巴特尔、汪永清、何立峰、苏辉、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
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潘立刚、蒋作君(兼职)、朱永新(兼职)、邓宗良、刘家强、舒启明、冉万祥(兼职)、李惠东(兼职,回族)、张道宏(兼职)、李世杰(兼职)、曲凤宏(兼职)、赖明(兼职)、杨健(兼职)、黄荣(兼职)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许其亮、张又侠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魏凤和、李作成、苗华、张升民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