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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情况报告三篇

时间:2022-11-19 17:12 工作总结报告
发言(fāyán),动,义:评论,讲话。一般在会议,晚会上领导或特殊人物的讲话。中国文库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有关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情况报告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情况报告一篇

  常德市委、市政府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使全市干部作风和社会风气来一个根本转变,专项治理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问题开展: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7、全面暂停项目审批。在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基础上,专项治理期间,一律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审批(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8、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凡属办公用房项目或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包括以房地产、写字楼、“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变相建设的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包括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举债、集资、摊派、接受赞助或捐赠、施工方垫资、PPP、民间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发等模式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9、全面暂停搬迁使用。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含变相建设和搭车建设)、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10、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11、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12、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13、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四)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14、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15、严禁换用、占用、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1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17、严禁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18、严禁违反公车改革政策,应拿车补不拿车补,继续使用专车。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

  19、严禁利用加班补助、值班补助、误餐补助、未休年假补助等名目,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补贴或福利。

  20、严禁超额提取工会会费,以工会名义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

  21、严禁依据地方或部门“土政策”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

  (六)严禁违规公款旅游

  22、严禁借考察交流、学习培训、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等名义公款旅游,或擅自改变路线,借道公款旅游。

  23.、严禁出差期间接受违规用公款支付的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4、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与,婚礼宴请人数、规模必须在规定范围内。

  25、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不得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红包礼金及贵重礼品。

  26、严禁采取分散操办、幕后操办等方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八)严禁违规借调工作人员

  2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

  28、严禁借用工资等组织人事关系和编制不在本单位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29、严禁违规长期借调工作人员,借调时间不得超过1年。

  通知要求,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4月30日,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围绕以上八个方面问题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督导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详细造册并附说明,按要求上报,同时要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相关问题发生。

  有关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情况报告二篇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东胜区纪委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东纪办发〔2017〕12号),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研究部署,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报告如下:

  一、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公务接待费用方面。我局高度重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制度,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公款吃喝、超标接待和违规接待等问题。我局在违规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待方面没有发现违规现象。

  (二)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方面。我局有六辆公务用车(其中一辆为单位公务用车,一辆为餐厅购买食材用车,四辆为车队公务用车),无超编制标准用车、不存在大额支付汽油款、不存在借用租用车辆现象、无领导干部离岗占车问题,在公车使用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三)会议费用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行会议费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我局会议费用方面没有违规支出问题。

  (四)差旅费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行关于差旅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出差人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我局差旅费用方面没有违规支出问题。

  (五)违规发放津贴补助和福利方面。我局始终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除了按国家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助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助、奖金项目;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六)公款消费方面。我局严格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研讨等制度,在党委、政府举办各类大型会务期间,坚决做到勤俭节约,不搞公款聚餐、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费用。我局没有发现违规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行为、不存在公款旅游或假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等名义用公款出国旅游。

  (七)其他方面。我局坚决查处“吃空饷”问题、杜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经查,我局没有“吃空饷”问题、不存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行为、没有违规收礼送礼等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多来的持续努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有:一是我局核定编制6人,实际人数22人(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4人),现有办公用房9间,公共服务用房2间(党建室1间21.5㎡,司机值班室1间20.1㎡),共计面积237.1㎡。按照规定使用办公用房不超过219㎡,实际使用办公用房195.5㎡(公共服务用房41.6㎡除外),人均办公用房8.89㎡。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单位整体办公用房未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由于建筑设计原因,局长王忠强办公室513单独使用,不适合重新改造,实际使用面积20.4㎡,超出规定2.4㎡。二是深入基层不够,存在形式主义,有时,即使“身入”基层,却未“心入”基层。与集中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人员见面多,真正沟通思想和实地调研的少;听汇报的多,对重点工作研究的少;了解面上情况的多,发现深层次问题的少。

  三、今后的工作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在持续抓好“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落实上必须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配套规定,确保熟知熟记。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二是完善制度。注重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针对会议文电、经费使用、车辆管理、检查考核等管理事项,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标准规范,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强化监督。依托党务、政务公开平台,采取适当形式,对内、对外主动公开“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议,自寻压力,增强动力。四是狠抓节点。以年末、年初为重点时段,以元旦、春节为重要节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单位访客管理和监督检查,狠刹公款送礼、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确保清廉过节。五是严肃查处。对违反“八项规定”现象从严从快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着力遏制和戒除“四风”问题,不断推动全局作风建设持续加强和深化。

  有关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情况报告三篇

  根据省纪委《全面开展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校处级干部中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十三类具体问题,特别是中央巡视组反馈的三类突出问题(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等顶风违纪问题;不吃公款吃老板、参与老板吃请乐此不疲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全面自查本人和分管范围内,2017年以来是否存在问题。

  二、有关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位领导干部要将其放在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自查自纠,并督促指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自查自纠。

  2.认真自查自纠。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如存在问题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并同时提交整改方案和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主动说明问题、及时整改的将从轻或免于追究纪律责任。对不认真自查自纠,被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将严肃从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加强监督检查。上级组织和校纪委今后将加强专项督查,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四风”问题。各位领导干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严禁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特别要严格落实公务活动全面禁止饮酒的规定;严禁发生各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严格落实工作纪律;办公室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处级领导干部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17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