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思想汇报 > 思想汇报格式 > 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总结

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总结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总结

  尊敬的XX公安局:

  我叫XX,今年XX岁。因为XXX(罪名),被XX人民法院处有期徒刑X年,宣告缓刑X年。我此刻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行,对自我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信心也有决心改变自我,使自我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一向在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其他文化知识,不断地扩展自我的知识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服从监督,不断地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

  透过这半年的学习,跟民警对我的帮忙教育,使我体会到了自我以前是多么的幼稚,所做的事情是多么的荒唐。给自我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给他人带来了影响跟伤害。为了能更好的改善自我,这个月,我去了西安工作,期望能从工作中学习到一些东西,透过这一个月的工作,让我看到了这个社会的和谐,同时也明白了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

  工作闲暇时,我经常想起自我从前做的事,是多么的荒唐,透过在外面的学习,跟民警的教育,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也认识到以前自我的法制概念是多么薄弱。从而导致了犯罪。[由整理]

  如今才发现自我真的很后悔,如今我只能努力的改造自我,在工作闲暇时学习法律知识,让自我多了解法律,一般自我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会永远不让自我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学会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如今我牢记国家的法律在心中,让它时刻提醒我,做事要三思后行,切莫冲动犯下大错,而后悔一辈子,所以今后违法的事情,我绝对保证不再做。此刻,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我犯了罪。我所犯之罪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革面。

  汇报人:

  20XX年XX月XX日

  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总结

  我是一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20xx年1xx月,我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行给别人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在矫正之初,我对自己的前途十分悲观,精神负担重,心理落差大,自认低人一等,平时闭门在家,不和外界接触,沉默寡言,不愿与家人亲朋好友交流,心态有些不正常。通过司法所与我促膝谈心,用典型案例教育等方法,鼓励我学习一门技术,掌握技术后,日子会越来越好的,这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经请假并获批准后,我即到南宁技工学校学习。今年四月,我学成归来。现在贵港城区一家大公司工作。如今,我生活无忧,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司法所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做到每月向司法所报到、每月提交书面汇报小结,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等活动,自觉接受司法所的谈话询问,不断矫正不正当行为和违法错误言行,以实际行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报答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期望。

  悔过自新弃恶从善争当新人(梁某)2011年2月,我被司法所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我通过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使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所了解,如:社区矫正适用的五种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范文2篇缓刑人员的思想汇报范文2篇。同时,还了解到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如被宣告缓刑或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等等。

  参加社区矫正后,我还了解很多很多,如:社区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矫正对象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依法收监等等。总之,通过学习,我已明白什么是违法犯罪,违法犯罪就要受到刑罚惩处等等。

  在矫正期间,我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不断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活动;每月向司法所汇报工作、活动情况;服从管教,自觉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今后,我要更加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加强学习,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不断悔过自新,弃恶从善,争当新人,做一个守法、诚信的公民。

  加强自我改造做个守法公民(韦某)我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1年1月刑满释放后,因剥夺政治权利3年,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成为一名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后,我内心一直有些想不通,认为自己已刑满释放,还要将自已列为社区矫正对象,自已照样要受到各样限制,人身还是不自由,给自已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自已整天精神不振,对前途失去了信心。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看出了我的心思,他们严肃指出了我思想和认识上的错误,与我学习《刑法》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通过学习,我明白了社区矫正适用以下五种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

  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原来将我列为社区矫正对象,并无不当。不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予于明确,而且国家《刑法》也规定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通过司法所、区司法局领导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帮助,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从此,我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如今,我在港南城区开了一间属于自已所有的商店,使自已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我想,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缓刑人员每月思想总结

  “我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如果没有社会和政府的关心、教育,就不会有我的今天,更不会有这些百合。判决书下来那天,我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一个矫正对象怎么去生活,怎么被人接受,我甚至把自己定义成一个破罐子了。不参加义务劳动,不按时报到、更不出去找工作,天天在家无所事事。然而,绿水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放弃我,对我可谓是宽严并济,多次前去我家家访,还打电话关心我,司法所的同志还特地查阅种植百合的资料,把一些比较重要的内容下载下来送给我,鼓励我自主创业。慢慢的,我开始不逃避了,每个月按时报到,平时不定期打电话汇报自己情况,我还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现今,我在梅子树村种植了十亩百合,年产两万斤。那个时候要是党和政府放弃了我、社会放弃了我、司法所放弃了我,我自暴自弃,那现在的我该是怎么样。现在想想都是后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