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首页> 工作总结 > 工作总结模板 >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三篇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三篇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带来的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1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孙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五大发展先行区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提高城乡森林覆盖率,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统筹推进增绿、增效、护绿、用绿、活绿等工作,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业增效益、百姓得实惠。

  三、主要目标

  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健全森林建设、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到2018年5月,建成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及建成区绿化区域。

  到2020年,实现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实现森林资源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到2030年,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实现可持续经营。

  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推进木材加工、白茶种植观光、种苗花卉、经果林、中药材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林业经济,构建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四、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狠抓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转型升级,提升森林综合效益。

  (一)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各级林长要带头参与,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全民参与、完善激励机制等方法,扎实推进废弃矿山、厂区内、已征荒废地、四旁隙地等植树造林,推进农田林网更新改造、未成林造林地补植补造等绿化提升;积极开展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建设,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幼林培育、低效林为重点,开展森林抚育提质行动。

  (二)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产业。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高效林业,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特色经果林采摘、白茶种植观光、苗木花卉种植观光、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创建林产品特色品牌,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引导“互联网+”经营模式,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依林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全力维护林农权益。

  (三)保护利用森林资源。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完善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体系,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到2020年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五、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分管副镇长担任。全镇划分为马仁山生态功能区、红花山生态功能区、三梁山生态功能区、狮子山生态功能区等四个生态功能区,分别设镇级林长和副林长,镇级林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镇级副林长分别由所在村(居)党政联系村领导担任。各村(居)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主任或分管同志担任,同时健全由村民组长、党小组长、护林员组成的村级林业网络组织。

  2.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各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级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口,镇农业口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各村(居)应根据本村实际,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区域内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2.副林长职责。督查指导按照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3.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跨村域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4.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生态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细化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对照林长制实施情况一览表,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

  (三)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及各部门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增加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镇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多渠道吸纳民间资本,形成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广泛宣传。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2

  为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株潭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工作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行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信息专报和信息简报

  (一)信息报送。镇级林长制协作线办和村林长办应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镇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信息处理。镇林长制协作线办和村林长责任人或联络员应事先将上报信息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政务信息由主管镇林长制领导核发。

  (三)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镇党委、政府和镇林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镇党委、政府的政务信息。

  1.《专报信息》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

  (2)镇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

  (3)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协调问题;

  (4)反映各村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设性等重要信息;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

  2.《简报信息》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2)镇林长制工作动态、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3)林长制工作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三、信息公开

  1.利用镇政府政务信息平台开辟林长制专栏,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实行镇林长制协作线办信息共享。

  2.主管镇林长制工作的副林长担任镇林长制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工作通报

  (一)通报内容

  1.镇林长制协作线办和镇林长办对林长制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通报流程

  1.镇林长制办公室承办林长制工作通报,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

  2.工作通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以林长制专栏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3.镇林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1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五、工作要求

  村林长办需确定专人报送信息,通报的信息需及时准确。对在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乡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材料3

  根据《中共亳州市谯城区委、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沿主干河流和主干道路森林生态廊道为重点,建立区、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构建森林生态发展保护机制,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造林绿化,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与水系治理、道路修筑、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以线带面,综合治理,全面提升人居环境。

  ——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

  ——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专员专管、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促进林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推进主干道路、主干河流、城镇周边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把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扶贫工程、森林城镇创建、森林生态旅游、环境污染防治等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廊道建设方案。按照一廊道一方案的要求,注重形成特色,科学规划设计,划定廊道范围,明确建设任务,严格标准要求,制定措施办法,列出任务清单。

  (二)推进廊道造林绿化。坚持适地适树,优化树种结构,注重增绿增彩,全面造林绿化,加强退化林修复,林木覆盖达到80%以上。

  (三)加强廊道生态保护。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严监管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生态廊道发展保护网格。

  (一)分级设立林长。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委书记刘传玖担任、副林长由镇长张红岩担任。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担任。

  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农综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农综站其他同志为成员。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镇级林长会议成员由镇级林长、副林长、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村(社区)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指导、组织全镇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承担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每名林长联系一个森林生态廊道,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的森林生态廊道的发展与保护。镇级林长、副林长监督检查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村(社区)林长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资源发展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村之间的林权纠纷和争议。

  3.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和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4.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2018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全镇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和森林资源发展保护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镇林长制办公室。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公布机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生态廊道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