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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租赁协议3篇

  租赁(Lease)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车牌租赁协议3篇,供大家参考。

  车牌租赁协议1

  甲方(车辆牌照出借人):            乙方(车辆牌照使用人):            

  证照号: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认可乙方拥有车辆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的车辆所有权,乙方认可甲方通过北京市交管局取得的 号车牌。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甲方将自有车辆牌照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行购买车辆挂牌使用。现就租赁车牌照事宜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租赁期限:

  双方的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非经任意一方提出解约要求并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外,租赁期限到期顺延至第二个年度。

  租赁费用:

  2.1乙方按  年  月  日(年\月)结算租金,(年\月)租金为  元。乙方于 .日前将月租金转账到甲方提供的帐号。

  2.2甲方账户信息:

  2.3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租金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等额发票。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3.1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完车辆登记手续当日将与车辆及证照有关的全部手续原件交予乙方保管。

  3.2甲方在出租车牌期间,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汽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各项事宜。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等事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时,第一时间配合乙方解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索赔证明材料等)。甲方除要求乙方支付合理必备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3租赁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中断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不得自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车牌指标。

  3.4甲方不得因乙方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而实施抵押、转让、出租等任何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3.5甲方保证涉及甲方债权债务等问题的纠纷与京xxx车牌号的使用及与车牌挂靠的车辆无关。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辆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

  3.6甲方应向乙方退还车牌租赁到期而未到期使用的车辆保险余额(可按月计算至已使用的期限)。

  乙方权利:

  3.6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牌照及全部手续。并于租赁期限到期后妥善归还。

  3.7乙方自行承担租用甲方车辆牌照期间的年检、违章、车辆保险、税款等费用。乙方在租赁车牌使用期间发生的各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及乙方指派的司机承担自行承担。

  3.8非经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辆。

  四、变更条款

  4.1租期届满后,乙方需续租的,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未置可否的,乙方可依照本协议第一、二条续租使用。

  4.2任一方变更地址、联系方式的,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另一方对各类通知及文件已收到。

  4.3其它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应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4.4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影响,需解除协议时,双方协商后终止协议。

  五、违约条款

  5.1甲乙双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时,违约方除承担自己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和责任。

  5.2因甲方或非乙方原因中断租赁期限或导致乙方使用受限的,乙方有权利另行租赁同等型号的车辆直至租赁期限到期,甲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全部费用。

  5.3因甲方未积极配合履行3.2条协议内容的,乙方有权利根据其实际损失主张甲方的违约责任。

  5.4因甲方原因出现本协议3.4、3.5条约定内容的,甲方应按乙方车辆原值照价赔偿。

  5.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车牌及证照材料丢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5.6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时支付租赁费用的,按日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直至双方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七、附则

  7.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XX 乙方(签章):XXX

  授权代表:XXX 授权代表:XXX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车牌租赁协议2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

  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车牌租赁协议3

  甲方(车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牌拥有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中签。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

  现就租赁汽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配合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使用身份证和操作时的帮助。

  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的车辆的一切费用;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乙方提供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给甲方使用,租赁费用为__元/月,共计__元,大写人民币:。根据协商内容甲方付给乙方__元押金。付费方式为。若因延误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收回汽车牌照的使用权。期间乙方不可中断租赁服务给第三方使用。

  三、双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与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积极配合甲方购买车辆。购买新车手续办理完成后,身份证归还乙方。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想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乙方若因债权债务问题,引起车牌的连带责任及纠纷,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内,车辆产生的一起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均有甲方承担,乙方只负责提供汽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违法罚款,甚至法律责任。

  3.车牌在租赁期间甲方所购新车必须在上车辆全险作为安全保障,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伍十万__元)。使用租赁期间如甲方不购买全险则算甲方违约。因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有甲方承担进行损失赔偿的责任,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不承担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

  4.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抵押该车等。如甲方私下转让、转借及出租或抵押该车给第三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债务或出现,全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收回车牌使用权,合同终止及办理车牌转出手续。

  5.在租赁的使用过程中,甲方如遇到紧急情况需通知乙方,比如出现重大有人员伤亡的。妥善保管车辆证件等手续。

  6.租约期满后,如双方解除协议,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甲方带齐相关文件和协议书,收据等,归还给乙方,同时如有车辆违法等罚款由甲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手续。需延期者,需事先致电乙方,并告知需延期的时间,以便乙方重新安排其他租赁业务。若甲方逾期未归还,每天甲方以全年租金金额的10%支付乙方滞纳金;作为赔偿。

  四、合同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截止至甲方归还乙方车牌照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