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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联合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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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联合体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主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

  1.6质量标准:

  1.7付款及结算方式: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在该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一切手续及相关的费用。

  2.1.2甲方委派()负责协调和业主相关工作。

  2.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及财务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责令停工及经济罚款。

  2.1.4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资料整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2.1.5甲方在该项目中不承担任何风险,一切风险乙方自行承担。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的管理,对任何一方提出的问题都应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及安全应按照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落实到位,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3本协议中未说明之处均执行合同的条款,该协议中有说明执行该协议。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以上条款是由双方共同商定,自愿达成该协议,望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如有一方不认真履行或违反该条约对方均可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联合体合同

  联合体牵头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联合体成员(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投标(以下简称发包方)的(以下简称目标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共同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中标合同)就目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联合体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建设规模:;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工程承包范围:;

  二、甲乙双方的分工: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如下:

  1.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1)协助发包方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环境评价审批;人防异地建设相关报批手续;工程报建;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

  (2)由甲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施工内容为:

  以及下述:2.(1)点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2)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第(1)点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材料设备标准详见发包方要求。

  (3)施工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相关工程建设资料。

  (4)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5)工程竣工及备案:①整理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并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完成相关单项验收,协助发包方完成竣工验收工作;②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③协助发包方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各专项验收、基建档案验收。

  (6)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并负责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

  (7)甲方承担项目质保期工作。按中标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总平方(含道路、路灯、绿化、管网及亮化、变压器增容等)、建筑、结构、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景观(含围墙、大门等)、装修等专业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图纸设计问题,及时向甲方传递来自发包方、监理、地方政府部门的涉及中标合同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并派驻项目管理人员驻现场协助甲方做好日常资料管理工作。

  三、承包费用分配:

  1.中标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万元(大写:)。最终结算价款以竣工结算单为准。

  2.合同中的施工管理费用暂定为元(大写:);其中%为施工费用,暂定:元(大写:),%总承包管理费用,暂定:元(大写:元);

  3.乙方负责设计工作,设计费暂定为万元(大写),(浮动范围)。

  4.甲乙双方在设计阶段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控制目标项目的投资。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优化设计,使本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建安费用上控价万元以内,甲方编制施工图预算并负责施工图预算的完整性,超出部分由按各自责任自行承担。

  5.工程变更部分的费用分配方式:按照本协议第三款执行。

  6.承包期间各种税金及施工单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的各种社会性费用、保险费用、民工工资保障金等应由甲方承担。

  7.施工过程中甲方项目部发生的目标项目业务招待费、电讯费、电话费、办公费用、差旅费、医疗费、保险费、水电费及可能发生的甲方负责的其它各种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0.本工程所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由甲方提供。

  四、工期:

  1.本协议设计工期为;施工工期为,其中: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但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正式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但实际竣工日期应以实际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2.中标合同中约定的可顺延工期的情况按照该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对于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相关工期违约责任由甲方按照中标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4、因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等属乙方责任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以及工期违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对于甲、乙双方分包给第三方承包的工程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一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可向另一方在其应承担各的范围内全部追偿。

  五、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管理规定

  (1)本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标准并确保满足中标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的相关约定。

  (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若因甲方施工质量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及补救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设计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及补救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甲方拒不返工,乙方有权处以罚款,同时,乙方另行组织返工,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依据施工图纸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现行标准进行,如因甲方的原因个别部分达不到标准要求,由甲方按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费用由甲方自负。

  (4)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甲方应按目标合同规定对甲方施工总承包部分进行质量回访及保修。保修责任按中标合同条款执行。

  (5)双方应严格按照主合同中的有关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执行,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目标的违约责任及相关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因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等属乙方责任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

  2.管理制度

  (1)管理方面,甲方项目部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岗位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必须严格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安排。施工过程中,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的整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必须执行,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元。

  (2)进度方面,根据中标合同要求工期,甲方必须制定详细的各主体建筑物进度计划。甲方必须按照计划合理组织相应人员、材料、机具及设备等。

  (3)质量控制方面

  1)甲方必须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统一做法施工,严格执行质检员自检制度,对发现大的施工质量缺陷必须上报发包方、乙方、监理,严禁私自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施工技术、安全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及时,施工资料要与施工形象进度同步,由甲方上报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上报一套完整的资料给发包方。

  (4)成本控制方面,对施工过程中工期顺延或增加费用的工程签证要及时上报监理、发包方、甲方、乙方共同确认。

  1)乙方负责设计交底,甲方必须熟悉图纸,对图纸中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向发包方、乙方、监理提出,避免由此产生不必要费用增加。

  2)施工过程中,提倡、鼓励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发包方成本费用。

  (5)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临电、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严格符合安全规范及相关操作规程。2)施工物料要求堆放整齐、有序,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施工场区严禁乱扔生活垃圾,要随时清理;工地厕所要安排专人进行卫生清洁;伙房、宿舍等要有专人管理,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在工地出入口处设明显的企业形象标识,施工标识牌必须配备、安装齐全。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组建与项目类型相适应的施工管理部,施工部管理人员各工种须配备齐全,全面履行同发包方签订的主合同中的承诺,组织实施工程施工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等,并向发包方负责。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料(含甲方供应材料)、安全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造价变动的变更也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处理方案必须经乙方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报监理及发包方审批实施。

  3.确保所有特殊施工人员必须带证操作,如因甲方原因其未合理有效的控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脱离乙方擅自与发包方洽谈索赔事宜,且不得单独与发包方签订任何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合同、签证及文件。

  5.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并根据乙方审查意见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办理和归档各种技术资料、变更签证及结算资料,甲方应承担因其提供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不齐全、不规范而造成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编制、上报工程进度报表,及时向发包方申请各项工程进度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款延误、拖欠的,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7.甲方应选派有资质的项目管理人员进场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8.甲方所有对外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采购及分包合同(部分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隐含商务部分内容,但技术部分内容应清晰明了)均须报乙方备案。

  乙方责任:

  1.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

  2.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和总工期控制计划,审定甲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计划。

  4.负责审定甲方编制、上报的工程进度报表,及时按中标约定向发包方收取各项工程款,并在收到发包方拨付的工程款后根据甲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向甲方支付经审核的应付工程进度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款延误、拖欠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5.有权要求更换甲方不服从管理或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任何人员。

  6.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脱离甲方擅自与发包方洽谈索赔事宜,且不得单独与发包方签订任何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合同、签证及文件。

  七、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甲方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所收到的工程款额,参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付款比例分配方式转账支付至本协议指定的乙方帐户。甲方未收到发包方的工程款或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有所延迟时,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发票由按照比例及时开具,不得影响工程款支付时间,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通过验收规范要求,由责任方负责因整改至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合格标准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此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均应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同时非责任方还有权向责任方追偿由此给责任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中标合同失效且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保修期满且工程款结清时终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2.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有关纠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在项目所在地起诉。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此页无正文)。

  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联合体成员:(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联合体合同

  联合体牵头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联合体成员(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以甲乙双方共同与 (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及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就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地上   平方米)。

  二、  甲乙双方的分工:

  以主合同为依据,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如下:

  1.甲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工程的总平(含道路、路灯、绿化、管网及亮化、变压器增容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景观(含围墙、大门等)、装修、概算等专业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并负责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

  (3)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图纸设计问题,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地方政府部门的涉及主合同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并派驻项目管理人员驻现场协助乙方做好日常资料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的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质灾害审批;抗震设防审批;水土保持审批;环境评价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人防异地建设相关报批手续;工程报建;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

  (2)由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施工内容为:场地平整、基坑支护、污水处理工程、外接水电等以及本协议书第二、1.(1)点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含智能施工,装饰装修施工。)

  (3)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第(2)点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材料设备标准详见业主要求。

  (4)施工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相关工程建设资料。

  (5)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6)工程竣工及备案:①整理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并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完成相关单项验收,协助业主完成竣工验收工作;②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③协助业主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各专项验收、基建档案验收。

  (7)乙方承担项目质保期工作。按主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承包费用分配:

  1.主合同价款暂定为           万元。最终结算价款以通过        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批准并得到双方认可的单价和合价为准。

  2.甲方负责设计工作,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该费用为甲方所得。最终费用以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批准并得到双方认可的合价为准。

  3.主合同中的施工费用(费用暂定为      万元)的     %为乙方所得费用,   %总承包管理费为甲方所得费用;本项目的施工费用按    财政厅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并经业主及甲乙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作为固定综合单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结算。

  4.甲乙双方在设计阶段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控制本项目的投资。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优化设计,使本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建安费用上控价  万元以内,乙方编制施工图预算并负责施工图预算的完整性,乙方须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本项目的上控价       万元,若经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施工费用结算价格高于本项目的上控价      万元,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确保报审的结算造价经财政审核误差在    %以内,若误差达到或超过   %,超出   %部分的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变更部分的费用分配方式:按照上述第3点执行。

  6.本协议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三项税金及施工单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的各种社会性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的保险费用、民工工资保障金、本协议印花税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采用代扣代缴或乙方自行缴纳的方式(若由甲方代扣代缴,则甲方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并支付给乙方时按上述约定扣除相应款项;若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的,应在缴纳后将相应票据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对应部门)。

  7.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部发生的本项目业务招待费、电讯费、电话费、办公费用、差旅费、医疗费、保险费、水电费及可能发生的由乙方负责的其它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乙方的工程承包价款中,甲方不另支付。

  8.本工程的检试验费用按主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9.本工程业主向政府部门所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乙方负责向政府部门申请退回,所退回的养老保险费按双方各自负责的项目的结算价按比例分配。

  10.本工程所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保函),由乙方提供。

  四、工期:

  1.本协议设计工期为    日历天;

  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其中:

  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但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正式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但实际竣工日期应以实际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2.主合同中约定的可顺延工期的情况按照主合同相应条款执行。此工期(含可顺延的工期)是指乙方完成本协议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乙方交齐所有施工技术资料,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质检部门验收签字之日止。如竣工验收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需返修时,则返修的工期计入总工期。

  3、对于甲方承包范围内的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相关工期违约责任由甲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4、 对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工期违约责任由乙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5.对于甲方分包给第三方承包的工程原因造成的相关工期违约责任由甲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6.对于乙方分包给第三方承包的工程原因造成的相关工期违约责任由乙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五、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管理规定

  (1)本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工程质量按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并确保满足主合同中对于工程质量的相关约定。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若因乙方施工质量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及补救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设计的原因,造成停工、返工及补救措施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乙方拒不返工,甲方有权处以罚款,同时,甲方另行组织返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完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依据施工图纸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现行标准进行,如因乙方的原因个别部分达不到标准要求,由乙方按甲方的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费用由乙方自负。

  (4)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建设部规定对乙方施工总承包部分进行质量回访及保修。保修责任按主合同条款执行。

  (5)双方应严格按照主合同中的有关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执行,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目标的违约责任及相关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因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等属甲方责任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其违约责任由甲方负责,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造成的工期违约责任由甲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2.管理制度

  (1)管理方面,乙方项目部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岗位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必须严格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安排。施工过程中,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的整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必须执行,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至  元。

  组织方面,每周五下午    点召开工地例会,乙方工地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参加。每周     上午书面上报甲方、监理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计划。例会内容:汇报上周工程落实情况,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各方面滞后、不到位的原因,下一步采取预控措施。下周的工作安排计划,采取的保证措施。需甲方、监理协调解决事宜。凡是甲方项目部、监理召开的会议,要求各方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严禁代替、无故缺席、迟到,出现如上情况者,每次罚款    元。

  (2)进度方面,根据主合同要求工期,乙方必须制定详细的各主体建筑物总进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乙方必须按照计划合理组织相应人员、材料、机具及设备等。

  (3)质量控制方面

  1)乙方必须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统一做法施工,严格执行质检员自检制度,对发现大的施工质量缺陷必须上报业主、甲方、监理,严禁私自处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违反本规定者罚款      至     元。

  2)施工技术、安全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及时,施工资料要与施工形象进度同步,由乙方上报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上报一套完整的资料给业主项目部。因乙方原因导致资料不齐全,造成工期延误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处理,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资料不齐全、更新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支付相应费用。造成的工期违约责任由责任方按照主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全额承担。

  (4)成本控制方面,对施工过程中工期顺延或增加费用的工程签证要及时上报监理、业主、甲方共同确认,做到实事求是。

  1)甲方负责设计交底,乙方必须熟悉图纸,对图纸中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向业主、甲方、监理提出,避免由此产生不必要费用增加。

  2)施工过程中,提倡、鼓励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业主成本费用。

  (5)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临电、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严格符合安全规范及相关操作规程。违反本规定罚款   元至   元。

  2)施工物料要求堆放整齐、有序,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施工场区严禁乱扔生活垃圾,要随时清理;工地厕所要安排专人进行卫生清洁;伙房、宿舍等要有专人管理,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违反本规定者罚款    元。

  4)在工地出入口处设明显的企业形象标识,施工标识牌必须配备、安装齐全。

  (6)其他

  1)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安排的其他有关涉及本工程建设的工作,乙方认为合理的且有利于工程建设进度,不影响工程建设成本的,应积极安排,认真完成。不按时完成者,影响工程项目进度,每拖、超一天,对施工单位罚款    元至    元。

  2)对于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要深刻分析原因,乙方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及时向甲方、监理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甲方、监理据此做出处罚决定或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项目总负责人:     ;甲方项目执行负责人:     ;甲方驻工地现场项目经理(现场代表):     。

  2.组建与项目类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全面履行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的承诺,组织实施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对乙方进行综合统一管理,监督管理乙方工作实施情况,并向业主负责。

  3.在乙方进场后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并进行监督、检查。

  4.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

  5.负责与设计、采购、施工(含交工验收)、工程款回收等各环节有关的各项义务。

  6.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和总工期控制计划,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计划。

  7.负责组织检查隐蔽和中间部位工程验收。如发现乙方施工不符合技术、质量要求,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更改,甚至返工。

  8.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在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满足工程施工及主合同内容之需要或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9.负责审定乙方编制、上报的工程进度报表,及时按主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各项工程款,并在收到业主拨付的工程款后根据乙方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向乙方支付经审核的应付工程进度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款延误、拖欠的,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10.有权要求乙方合理有效的对于业主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变更做出索赔报告并审核其合理性,并及时向业主进行索赔,维护双方利益。组织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结算,根据双方约定及乙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办理工程拨款。

  11.负责与业主、甲方具体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所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联系与协调。协调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并派驻项目管理人员驻现场协助乙方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12.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不服从管理或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任何人员。

  13.因甲方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不合格或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14.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脱离乙方擅自与业主方洽谈索赔事宜,且不得单独与业主签订任何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合同、签证及文件。

  15.甲方应按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参加工程项目的有关验收工作,应按业主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参加设备调试、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并协助业主积极与其它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工作。

  乙方责任:

  1.乙方现场施工项目经理:   ,并由乙方自行组建与项目类型相适应的施工项目管理部,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现场施工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乙方盖章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乙方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无故不得少于20天,少一天扣   万元。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2.组建与项目类型相适应的施工管理部,施工部管理人员各工种须配备齐全,全面履行同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的承诺,组织实施工程施工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等,并向业主负责。如发现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齐全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主合同约定的乙方承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责任、义务。

  4.乙方在开工前按甲方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业主办理完毕全部施工相关手续。同时,乙方必须依法用工,因非法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选定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必须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劳务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积极协助并参与甲方或业主主持的图纸会审。严格按设计图纸、国家现行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主合同相关约定及甲乙双方以及业主方确认的项目施工管理规划进行施工,并确保所采购材料、设备为合格产品并达到业主、甲方或主合同约定的要求。

  7.通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查制度,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料(含甲方供应材料)、安全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造价变动的变更也应及时通知甲方,其处理方案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报监理及业主方审批实施。

  9.确保所有特殊施工人员必须带证操作,如因乙方原因其未合理有效的控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乙方代表即为项目整体施工的安全责任人,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接受甲方对安全交底记录及相关事宜的检查,并确保满足主合同中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所有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未满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1.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达到主管部门及甲方对现场整洁的相关要求,负责现场各种材料设备的有序堆放及保管工作。根据甲方意见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布置等工作全面进行整改。

  12.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脱离甲方擅自与业主方洽谈索赔事宜,且不得单独与业主签订任何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合同、签证及文件。

  13.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并根据甲方审查意见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办理和归档各种技术资料、变更签证及结算资料,乙方应承担因其提供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不齐全、不规范而造成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4.编制、上报工程进度报表,及时向业主申请各项工程进度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款延误、拖欠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1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及主合同中有关扰民、噪音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尘埃、噪音及所有环保要求,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及其它责任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应选派有资质的项目管理人员进场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17.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及规定报送各项工程报表(质量、安全、进度等),同时,对于项目的投资情况定期(按月)向甲方作出汇报,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自身经验主动向甲方提出优化措施,以确保达到合理有效施工的目的。

  18.乙方所有对外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采购及分包合同(部分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隐含商务部分内容,但技术部分内容应清晰明了)均须报甲方备案。

  19.如甲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业主发生纠纷或需向业主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完善,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0.如因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不合格或返工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施工工期推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当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罚款,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赔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

  七、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应按主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已完工作量详细报表,甲方的现场经理负责根据工地的进度、质量、HSE状况对乙方提供的工程量进行核查批准。甲方根据乙方上报的工程量汇总整理后上报给业主,向业主申请工程进度款。

  2.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般情况下按本协议第三条执行。为防止出现分包单位获得超过实际完成费用情况发生,支付给分包单位的费用应以甲方现场经理核准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3.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时间约定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所收到的工程款额,参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付款比例分配方式转账支付至本协议指定的乙方帐户。甲方未收到业主的工程款或业主方支付工程款有所延迟时,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甲方在收到业主返还保修金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无息)。

  乙方必须在领取每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前向甲方开具与进度款(或结算款)等额的符合国家税法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严格按照主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甲方协助乙方对业主进行工程结算,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签证及有关索赔、竣工验收和资料收集、归档;因结算工作所发生的应属乙方责任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报监理、业主审核。

  5.本工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应确保实行专款专用。乙方应确保不因工程款而引起纠纷,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

  八、材料、设备供应及管理:

  1.工程设备、材料原则上由乙方按照主合同材料设备技术要求、设计规范要求及甲乙双方认可的按图按实预算所确定的材料设备档次自行采购(业主供应的除外),并确保所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满足国家有关标准。

  2.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但在定货前需向甲方报批“材料采购明细”;对重要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须经过甲方参与,共同对厂家考察、询价、竞争性谈判后确认。

  3.乙方所确定的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也必须确保合格并满足设计及规范相关要求。对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限定时间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施工用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已包含在本协议价款中。

  九、安全生产和现场环境综合管理:

  1.安全生产目标:确保满足主合同对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约定,并至少达到南宁市文明工地的要求。

  2.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治安等全面负责。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本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并搞好现场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乙方应搞好食堂卫生和宿舍周围、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5.其他条款按甲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及现场综合管理条款执行。

  十、文明施工及职业健康:

  1.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的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按甲方要求对工人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整洁、统一规范。

  2.乙方必须设专职施工管理员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保持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整洁、无垃圾和污水,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3.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现场材料及料具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整齐堆放。

  4.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甲方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标准,制定环境管理保证措施,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5.如乙方未服从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6.其他按甲乙双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中的有关文明施工条款执行。

  7.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甲乙双方与业主所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标准。

  8.乙方的施工安全文明管理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等的有关规定,且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未通过验收规范要求,由责任方负责整改至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合格标准。由此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均应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同时非责任方还有权向责任方追偿由此给非责任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因为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风险和工程预算中失误及人员组织安排失误的影响为由擅自停工或拖延工期。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延误工期每拖延一天,按主合同中的相应条款进行罚款。

  3.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有变更,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对于所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按主合同或其补充协议(如有)执行。

  十二、其他:

  1.乙方应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执行三大体系标准,通过甲方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2.本协议在执行中未定事宜均按主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本协议中使用的词语或术语,在本协议中未作特别约定的,应具有主合同中赋予的含义。

  4.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清楚主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义务及一切项目实施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未满足主合同约定及因各种违章造成的一切损失根据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5.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待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失效且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保修期满且工程款结清时终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6.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有关纠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补充协议。

  8.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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