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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三篇

  经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办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下面是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举报

  (一)加强信访举报宣传。要把信访举报宣传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宣教工作格局之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各县市区纪委要加强对信访举报业务知识的宣传,印制宣传资料,将信访举报方式、受理范围,特别是涉法涉诉等业务外不予受理的信访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引导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将信访举报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集中力量受理好业务范围内检举控告,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

  (二)正确对待和处置群众信访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压制、限制群众举报,不准对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敷衍塞责、对批评意见听而不闻、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对群众揭发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四风”问题,应当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或反映问题属实、部分属实的,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分别予以处理。推行初访分级制,引导初访者到被举报人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由受理机关发放《受理告知单》,并与初访者签订《同级初访双向承诺书》,受理单位承诺办理时限,信访人承诺办理期间不越级上访。对下级机关超期未解决的事项,上级机关可予以受理,采取下发督办函等方式进行督办或复查复核。对上访群众要文明接待,对言辞不当、情绪激烈的,多做疏导工作。对少数妨碍信访秩序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要协调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积极稳妥地处理群众重复访。要认真对待信访老户。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要认真分析不能终止信访的原因,凡属处理信访举报措施不力、方法欠妥的要立即纠正,凡属合理的要求要尽快解决;要求过高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少数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业务范围外的,要宣传有关规定,明确受理单位,引导到有关部门处理。对信访老户,要建信访档案,掌握反映的问题、解决落实的过程和结果、本人的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等。

  二、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严格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

  (一)严格受理范围。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职责确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不随意扩大或缩小职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为: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不予受理。对违纪问题与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不能简单归结为范围外信访,必须认真分析,仔细甄别,根据反映违纪问题的翔实程度、利益诉求与违纪问题的因果关系等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严格办理规程。要按照《中共株洲市纪委办公室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规程》(株纪办[2015] 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单位信访举报件办理规程,对办理全过程严格把关。对信访举报件,任何人不得截留和隐瞒,必须由已明确的责任部门统一办理,建立专门的信访举报登记台账,根据信访件的内容性质和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分类处置,按不同规程流转到具体的承办单位和部门。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明确对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促使认真履行职责。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每一个信访举报件,严格遵守工作制度,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泄露举报内容和举报人的情况,不得擅自扣压、销毁信访举报材料。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泄密、失密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重要信访件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报送程序,从严控制知情范围,坚决防止失泄密和不按规矩办理等情况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提升信访举报处置效率

  (一)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信访举报件内部归口管理办法,实现信访举报件由信访举报部门统一受理、转办和管理。对分流到本机关其他部门的信访举报件,信访举报部门要掌握办理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呈报的信访案件办理结果要严格审核,必要时可调卷审查或直接调查。对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承办人和呈报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集体研究决定。

  (二)强化监督制约。信访举报部门内部要合理分工,形成受理、办理、督办、审核、结案归档等环节的相互制约机制。逐步建立外部监督机制,重视群众对不依纪依法办理信访举报的反映,对违纪违法者要严肃处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要把提高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初信初访办结率,减少越级信访、重复信访、集体上访等作为重要指标,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管理考核。

  (三)加强跟踪督办。坚持督办与指导相结合,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及时了解工作安排和办理进度。要对以下情形的信访件进行重点督办:一是超过期限仍未报结的;二是上级交办或者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三是承办单位组织不力、调查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甚至顶着不办的;四是交办机关审核后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五是交办后群众仍然信访不断的;六是承办机关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指导支持的。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处访办访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明确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并加强检查指导;要及时阅批信访举报件,亲自处理信访问题;对重要的集体访,要亲自接待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要加强对乡科级单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科学的信访举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指导督促基层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办理好信访举报件。

  (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高进、严管、优出”,努力把纪检监察组织信访部门建设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进一步优化信访部门人员、知识结构,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纪检干部到信访部门工作。完善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中青年干部到信访部门和纪检信访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有计划地定期交流信访干部。

  (三)加强信访工作保障。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信访部门建设,确保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与工作要求、形势任务相适应。县市区一级要设立信访举报接待中心,配足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干部。乡镇、街道、国有控股企业等要设纪检监察信访接访室,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接访和处理信访举报。基层财政要加大信访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规定落实各类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职责和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x委责办〔20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通知》《xxxxx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乡镇(含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下同)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范围 本通知信访举报件指区纪委监委和乡镇党委转(交)办、乡镇纪委自收和其他单位移交的群众信访举报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包括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等。

  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范围包括乡镇党委管辖范围和权限内的下列事项: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授权范围内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职务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等。

  乡镇纪委应当公布信访举报受理范围、通信地址、来访接待场所地址、举报电话号码及信访举报处理程序等事项,加强信访举报宣传,引导党员和群众依法、有序、如实举报。

  二、厘清职责权限 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应坚持党委领导、纪委承办、分工协作、注重实效原则,建立职责明确、流程规范、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既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又有效化解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乡镇党委承担本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应加强对纪委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形势研判、问题解决、人财物保障,负责问题线索排查、初步核实、立案、办理结果等的审核审批,统筹解决涉及群众诉求的问题,加强政策宣讲、群众教育,深化“微权力”运行风险源头防控。乡镇纪委承担本地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纪委办理辖区管干权限内的信访举报件,负责受理、分流、线索排查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回复等具体工作,协助乡镇党委做好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等,推动乡镇相关部门、村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化源头治理,有效化解矛盾。乡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信访举报件办理、矛盾纠纷化解、政策宣传解释、具体问题解决等工作。

  三、准确分类分流 乡镇纪委接受信访举报后,应准确分析研判内容,按业务范围内、业务范围外、业务范围内外问题交织三类情形分类处理。

  业务范围外。属于诉求解决困难、调解纠纷、咨询政策等业务范围外的,乡镇纪委应及时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引导其向正确的渠道反映问题,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业务范围内。属于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及咨询相关制度等情形的,乡镇纪委能当面答复解释的,应认真答复解释;需要报告乡镇党委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乡镇党委,并由乡镇党委回复解释。属于检举、控告管干权限内的党组织、党员违纪违法等,逐一受理登记,建立台账。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的应当立即密封,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权。

  业务范围内外问题交织。按照反映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具体、利益诉求与违纪违法问题的因果关系等情况,分别作出处理。虽提出利益诉求,但反映违纪违法问题比较具体的,予以受理;虽然提到违纪违法问题,但无实质内容,主要反映利益诉求的,可转相关职能部门或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既有受理范围内,又有受理范围外的多个信访举报事项,应分类处理,属于受理范围的应予以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可转相关职能部门或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规范办理程序 乡镇收到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件后,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受理告知。乡镇在收到署名反映的信访举报后,原则上要在受理信访举报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采取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告知信访人受理的相关情况。告知内容包括办理单位、办理时限、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双向承诺。凡属初信初访的信访举报,且提供信访人真实姓名、身份及准确联系方式的,承办单位与信访人在受理信访举报5个工作日内签订双向承诺书。承办单位承诺内容包括公正调查处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办结时限等,信访人承诺内容包括如实反映问题、积极配合调查、调查处理期间不再重复、多头、越级举报等。

  线索处置。乡镇纪委受理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5个工作日内要进行集体分析研判,按照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集体研究决定的处置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乡镇纪委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承办人员及时形成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经乡镇纪委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乡镇党委审批。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研究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或乡镇党委认为涉及重大、疑难、复杂事项难以决定的,应当报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采用暂存待查、予以了结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或在初步核实后予以立案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限时办结。对事实清楚、情况明了的信访案件,限时在1个月内办结;对情况复杂、问题较严重的信访案件,限时在2个月内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需顺延时间的,承办单位应与信访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六、加强办结管理 信访举报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实名信访举报件,一般应当面回复反馈,并签订反馈结果意见书;若确实不能当面回复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形式进行回复。实名举报的信访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要详细了解原因,针对合理问题再核查再回复。对匿名反映涉及面广的问题或实名反映的问题,乡镇纪委认为核查处理情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但信访人仍不满意的,应当组织辖区党员、群众(群众代表)和信访人等进行公开回复,并开展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听取辖区群众建议意见。满意度测评结果达到85%以上,按程序作了结处理,并将评议结果反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满意度低于85%,承办单位要重新调查核实,若确有特殊原因可不重新调查处理的,应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说明。

  对因政策解释不清、公开不到位且反映问题核查不属实的信访举报件,见面回复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开展政策宣讲。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要依法进行打击。加强对信访举报办结件的信访举报人或所在区域的回访,掌握动态,防止反弹。

  信访举报件办结后,乡镇纪委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制作结案报告,载明了结方式、核查情况、答复反馈情况、满意度测评等,报乡镇党委书记审签同意。对区纪委监委交办、转送件,按要求报送办理结果和《x阳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办结签字表》。实名举报办结后要一并报送受理告知书、双向承诺书,开展了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的信访举报件,一并报送满意度测评汇总表。由区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初审,转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复审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七、注重源头治理 乡镇党委应定期分析研判辖区信访举报形势,主动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对信访举报中的合理合法诉求,落实办理机构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办理要求,及时化解;对事实清楚、予以了结但仍然缠访、重访的,应安排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化解,跟踪做好政策解释,强化群众教育,引导其合理正确表达诉求;加强对乡镇、村居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干群关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健全涉农项目、惠民资金、三资管理等制度,督促落实乡镇政务和村务公开,从源头降低信访数量。乡镇纪委每季度次月上旬将季度信访受理、办理等情况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备案。

  八、健全问责机制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每月对各乡镇信访举报件受理和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

  建立约谈提醒制度。区纪委监委对存在信访数量大、重访件多、群众反映强烈、网络舆情突出、信访化解工作推进迟缓、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乡镇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提醒。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办理责任制,对办理工作不力、违反相关规定的,简单应付、久拖不办,泄露举报内容,隐匿、丢弃信访举报件,利用信访举报件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为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提供便利,办关系案、人情案及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和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强化办理部门责任,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保障街道各项事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对信访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村(社区)、机关各职能科室和相关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加强信访事项办理的单位职责、工作流程、办理要求和工作保障,确保信访件办理工作调查核实到位和处理答复到位,切实提高信访件办理效率和质量,逐步化解信访积案。

  二、接访工作

  街道信访接待工作,按信访人去向分为街道主要领导接访,各条线(含分管领导)接访,信访大厅接访三种情况。处置流程分别如下:

  流程一:信访人到街道主要领导处反映情况的,除主要领导接待的情况外,信访人应由涉访主要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和分管信访科工作人员引导至涉访科室或信访接待室(街道接访大厅)进行接待,做好接访记录,并视情况通知相关村(社区)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场参加接待,信访调处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

  流程二:信访人到各职能科室反映情况的,涉访主要内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接待人员应引导信访人到相关科室或信访接待大厅;如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接待人员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登记,做好解释劝导工作,落实信访办理责任人;责任人需对办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将相关情况报信访科备案。

  流程三:信访人到接访大厅反映情况或上级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件,根据正常信访流程处理:信访科登记分类——呈领导批阅由相关领导督办——转交职能部门或相关驻村和社区群众工作队办理——被交办相关人员答复信访人——处理、答复情况反馈信访科——信访科对办理材料进行归档。处理过程中信访科负责转交和督办催办。

  凡接访涉及“三重一大”项目的,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凡接访涉及不能解决的信访事项,由分管领导提交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由街道信访科负责答复。三、信访件办理流程

  1、受理:街道信访科受理信访件或收到上级交办信访件后,根据分管领导在《靖城街道信访办理单》上的批示或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将信访事项转交有关职能科室和单位承办,如办理要求注明按信访程序办理的信访件,由街道信访科负责在受理后15日内向信访人发出《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涉及多个科室职责权限的,按分管领导的意见,由信访事项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牵头会办。承办单位收到信访件后,在《信访办理送达回执》上签收,如对转交的信访件有异议的,在收到信访件当日内反馈信访科。

  2、办理:信访事项承办职能科室和村(社区)应及时落实信访事项办理责任,街道级一般信访事项(主要指市长热线及其他不需要按信访程序办理的信访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信访事项情况复杂的(主要指靖江市信访局及以上访、信等需按信访程序办理的信访件)应在60日内办结,填写《靖城街道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签批表》后及时将办理结果向街道信访科报结。对重要情况或需急办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理。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街道信访科提前告知原因及办理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3、答复:信访事项承办职能科室和村(社区)负责将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妥善答复信访人并及时告知街道信访科。街道层面一般信访事项可电话口头答复,并做好相应的备案记录;情况复杂需按信访程序办理的信访件,街道信访科根据信访承办职能科室和村(社区)上报的答复内容,发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或《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等行政文书,以办理部门为主体、信访科配合答复信访人,信访人须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信访人未署名或地址不明的,应将办理结果存档备查。

  4、催办和退办:信访事项承办职能科室和村(社区)未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办结信访件且未说明理由的,由街道信访科发出《信访事项办理催办单》;对各承办职能科室反馈的不符合信访报结或回复要求的调查材料,予以退办处理并发出《信访事项反馈材料退办单》,直至相关情况调查清楚为止。因退办件或催办件而导致无法及时回复信访人,产生相应后果的,由各承办职能科室和村(社区)承担相应责任。

  四、完善街道层面信访工作格局

  街道机关各科室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并指定一名信访工作联络员。各村(社区)由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

  五、建立信访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街道每季度通报各村(社区)、机关各职能科室信访件办理、报结情况。对因办理信访事项措施不力,造成信访人就同一合理诉求重复信访三次以上或引发集体访、越级访的,由街道主要领导对该信访件进行批示督办。

  六、落实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制度

  各村(社区)、机关各职能科室和驻村(社区)群众工作队必须每月一次以上开展所辖区域、所驻村(社区)的信访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填写《靖城街道重大信访、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登记表》,并在每月25日前上报街道信访科(敏感时期信息报送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责任人,限期妥善解决和处理,把信访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力争一次处理到位,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和萌芽状态,杜绝矛盾上交和推诿、拖延、扯皮现象,切实提高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

  街道各相关职能科室和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能,尽好责任,着力提高基层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基层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能及时发现、控制和化解。同时,要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减少矛盾积累集聚和激化上交,努力实现琐事不出网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形成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