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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普法工作自查报告三篇

  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xx”普法“三五”依法治县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河普联2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县属和省州属单位“xx”普法“三五”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要求。第一文档网为大家带来的民政局普法工作自查报告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政局普法工作自查报告一

  现将我局“xx”普法“三五”依法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15分)

  1、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县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制定“xx”普法和“三五”依法治理规划,并根据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实施。(4分,自评4分)

  2、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职工法律法规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每年结合民政各项工作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3分,自评3分)

  3、建立健全和完善民政局机关学法制度,并按照学法制度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集中专题学法活动共25期,平均每年学习5次,完成了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要求的学习任务。(4分,自评4分)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初有工作计划、年内有落实、年终有工作总结。(4分,自评4分)

  二、建立健全机构,完善保障机制(15分)

  1、建立键全机构,为切实有效地抓好普法工作,结合本局实际,成立以局长孙永任组长,副局长廖坚、文彦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由于人事变动调整普法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老龄办,由李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局普法日常工作,落实了专职法制辅导员具体抓。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普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习,做到学习制度化,完成了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要求的学习任务。(6分,自评6分)

  2、建立和完善以来的普法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学习记录,按时上报民政工作各种信息材料。(6分,自评6分)

  3、加大工作经费投入,有计划地安排相应的普法工作经费。开展xx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投入用于打印、复印各种普法宣传资料1.2万元,制作县民政惠民手册15000本2.6万元。为普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3分,自评3分)

  三、加大信息报送工作(4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简报和信息、工作统计表,建立和完善工作台帐。5年内共上报送各类民政信息37期。(4分,自评3分)

  四、普法教育(44分)

  1、突出抓好《宪法》和《瑶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瑶族自治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村委会组织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合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2分,自评2分)

  2、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法治理念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在每年都开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余份。(1分,自评1分)

  3、根据《红河州“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在局机关中,结合单位实际,一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学习《宪法》、《云南省瑶族自治县条例》、《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进一步加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利用敬老节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各种宣传材料余份,并把宣传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图片报送县普法办。三是组织局机关领导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宪法》、《云南省瑶族自治县条例》、《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瑶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瑶族自治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村委会组织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合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红河州“xx”普法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11次,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分值7分,自评分7分)

  4、积极开展民政业务工作培训会。每年组织召开全县民政工作会议,同时利用会议期间积极开展各类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全局干部职工(2分,自评2分)

  5、按要求参加全县和部分机关组织的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参考率达100%,考试合格率达成100%。积极征订普法学习资料和教材,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提供保障。(4分,自评4分)

  6、积极组织和参加“法制专题讲座”。(2分,自评2分)

  7、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根据民政工作的实际,我们将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定在敬老节当天,将各类法律与《老年法》一同开展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4分,自评4分)

  8、积极做好对民政系统普法教育的指导、协调工作。由于民政工作业务广,涉及到的人民群众广泛,我们采取在工作中宣传法制的方式,对民政工作对象进行相关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下基层的机会走村进户进行法律宣传。(3分,自评3分)

  9、积极参加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自评2分)

  10、每年大力开展对挂钩联系点的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各科室到挂钩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9次,粘贴标语50条。(2分,自评2分)第一课件

  11、全面贯彻实施《县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不断配合县普法办开创好民族普法工作亮点。并制定了《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6分,自评6分)

  12、积极配合县普法办在城区、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分,自评2分)

  13、进一步加大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民政工作的公正、公开办公。(1分,自评1分)

  1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6分,自评6分)

  五、依法治理(22分)

  1、建立健全了民政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及相应配套制度。(4分,自评4分)

  2、民政局不属于执法机构。(4分,自评4分)

  3、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认真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民政工作法治建设。(3分,自评3分)

  4、积极开展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分,自评2分)

  5、按照县普法办的要求,每年积极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和相关工作情况的上报。(4分,自评3分)

  6、围绕“平安和谐”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问题,深入开展专项的依法治理,促进了民政工作依法治理的全面开展。(2分,自评2分)

  7、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各项法治工作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分,自评3分)

  以上5大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标准总分100分,自评分98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学法、守法,用法律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促进民政工作走向法制化、正规化,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民政局普法工作自查报告二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贵办《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府法办发〔2014〕73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依法行政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攀府法办发〔2014〕91号),我局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评估考核的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基础制度建设,确保行政决策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加强普法学习宣传,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全局人员学法、知法、懂法,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实践群众路线活动集中学习阶段的集体学习活动和全局职工大会的机会,全年安排领导干部学法活动6次、全局职工学法活动4次,还安排2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学习,并通过了考试。普法教育与民政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

  2.通过自学、培训等方式认真开展学法活动,提高民政职工法制意识。向机关各处室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攀枝花市妇女儿童维权手册》、《宪法及新法学习读本》、《行政强制法解读》等法律读本供职工自学。有重点的、分层次的开展法规教育,对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将法律学习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相结合,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等机会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教育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对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将学好业务法律法规,了解民政事业涉及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同时加大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公务员任职、晋升任前培训制度,提高公务员自觉学法、守法意识。局属各单位也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3.抓好民政执法人员学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加各类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

  4.建立健全党员学法制度。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建立学法制度,把党员学法工作纳入了机关党组织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法用法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为契机,通过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普法中主要学习了《宪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建章立制阶段重点修订完善了局党组会议制度、局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认真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及决策后评价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民政系统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坚持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政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决策程序,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确定对重要事务、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执行集体决策。同时,坚持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适时给予调整和改进政策。紧紧围绕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认真做好本部门重大决策的档案记录和管理工作,并对可公开的决策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公开。通过完善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认真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努力推行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并按时报送各类法制工作报表

  1.在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评估、清理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按要求制定了《攀枝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经常性的向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任务的处室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

  2.加强日常办文审核。局办公室认真履行文秘工作职能,对机关发文进行严格审核,对处室起草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的文件,进行了提醒告知。每年年初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经征询业务处室意见,向局行政办公会提出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的规定配合关处室开展向市政府法制办送审和报备的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每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处室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继续有效、已经失效、需要修改、建议作废的规范性文件,并上报政府法制办。

  4.按照要求按时报送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行政调解等各类法制工作报表。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权利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按照要求,我局对2014年颁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共72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6项;其他行政权力20项。在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完成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数据录入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全面查找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积极主动的参加市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培训。与监察部门紧密衔接,对行权运行流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正。今年已正式启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2014年申请调评残资料审核上报流程,实现了上网运行。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执法行为

  (一)对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按规定按时上报,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则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方式。

  (二)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业务处室领导和具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制度,保证一旦发生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使用规范,符合法律规定。

  (三)按规定建立了《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处罚措施备案制度》,我局不存在重大行政强制权。今年,全局未发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局党组始终坚持把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为保证组织机构的健全,我局根据人员岗位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始终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2.我局在年初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中都对各县区民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经常性开展对本级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今年以来,各县区民政局均参与了由教育、工商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但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进行过单独的行政执法。

  3.依法接受并认真落实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法制等部门的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及建议的满意率达100%.

  四、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落实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一)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保执法主体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认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并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信息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程序申请执法证,所有执法人员均持有四川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年检,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100%,并按时对执法证件进行了年审。

  (二)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牢固执法人员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对全局执法人员组织了多次《宪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五、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积极主动开展行政调解

  (一)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复议工作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按时报送行政复议信息,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下发了《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健全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制度。

  (三)先后制定下发了《攀枝花市民政局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攀枝花市民政局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维护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信访维稳评估办法》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矛盾防范与化解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民政局普法工作自查报告三

  银川市普法办:

  根据(银普法办发〔2018〕7号)《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经认真自查,现将银川市水务局开展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自查报告呈上,请审核。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中央新时代治水方针和我区“统筹城乡、改革创新、节约高效、开放治水”的治水新思想,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我局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质,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范围扩大至7个基层单位的支部书记,每月学习不少于2次,强化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带头人,更好地发挥了普法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随着新《宪法》的修订完成,

  我局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全局130名干部职工入手一册《宪法修正案》,要求各单位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全文学习、专题学习的方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同时,在每年的“12.4” 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宪法权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按照“七五”普法要求,我局重点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社会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全局25名党员认真撰写了学习笔记,参加了相关知识答题等活动。通过学习,党员干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2017年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水生态文明城市。有着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美誉的银川,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通过区域资源优势,推动水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发展,也得到了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验收组的一直肯定。

  (五)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我局围绕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三大战略”,积极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国家节水行动、河湖长制、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改革等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突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促进全社会用水观念转变。“七五”普法开展以来,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网络学习等形式,100%的处级领导干部通过法律知识集中闭卷考试;100%的公务员参加银川市公务人员网上法律培训和在线法律知识考试;100%的水务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有效提高了水务系统依法治水管水的水平。

  (六)继续深化法律“十进”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活动,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结合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将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强化机关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推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为乡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自觉维护水事秩序。进一步加强水法规进学校活动,2018年我局与银川市教育局共同举办节约用水进校园六个一活动,发放节水宣传作业本50000本,节水宣传牌3000个,节水宣传毛巾500条,通过多种形式,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培养促进广大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和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节水型载体建设,加强取用水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专题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依法开展水事活动的自觉性。继续开展水利法制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成效。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八)深入推进依法治水。通过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涉水纠纷40余起,处理“12345”等投诉128起,办结率100%,满意率达100%。维护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水利社会管理能力。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成立了“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上下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体系,切实加强水利普法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规划落实。我局建立了“七五”普法工作评估机制,对普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把普法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主要条件。

  (三)落实宣传经费,保障普法工作全面开展。按照普法工作要求,局机关和各基层各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保障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软硬件建设,确保普法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七五” 普法期间,我局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和“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完善了领导干部讲座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法制知识考试考核和培训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管理制度等,形成较为完善的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促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开展还不平衡。由于受各方因素的制约,受众面局限性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的较好,偏远单位相对薄弱。同时,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工作就会开展得有声有色;反之,这项工作就相对滞后。二是普法执法难度依然很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还有发生。同时,部分公职人员以及普法边缘的部分农民,对《水法》等涉水法规置若罔闻,视而不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难度大。三是普法依法治理人员经费紧缺。由于承担此项工作的普法人员执法、调解、管理等职能,还要配合水务中心工作,每人身兼数职,工作量大事多,任务艰巨繁重。同时,普法经费紧缺也是制约此项工作的原因。四是认识不够,思想不重视。很多人认为普法是虚事情,软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工作时搞形式,走过程,应付差事,不注重实际效果,缺乏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长期埋头苦干的精神,普法时将法律挂在嘴边,执法时将法律抛在脑后,一切依个人意愿办事,致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脱节,学用不能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