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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工地开复工肺炎疫情防疫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第一文档网为大家带来的工地开复工肺炎疫情防疫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工地开复工肺炎疫情防疫方案

  01

  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以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避免疫情在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为目标,通过严格疫情防控标准、积极宣传疫情政策、强化开复工管理措施等,坚决完成疫情防控期开复工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02

  工作原则

  (一)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把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强化执行,令行禁止。

  (二)落实企业“两个责任”。各建筑业用工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企业内部组织领导,成立本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班),建立完善企业疫情防控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工地、每个人。结合实际,各项目部分级成立疫情防控专班,并按照防疫要求制定项目具体防控方案。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防控情况,项目部提出开复工申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相应检查,并对辖区内工地的拟开复工时间进行科学指导安排,引导务工人员分批有序返工。

  03

  时间安排

  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 2020年2月10日0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若时间需要后延将另行通知),此前务工人员不能进场。有重要和紧急任务确需开复工的,经指挥部批准可提前开复工。

  04

  工作内容

  (一)强化停工管理。即日起,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现场防疫情况,落实现场防疫措施,并做好重大危险源管控、起重运输设备维护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细化项目防控。以企业为主体,认真制定落实新型肺炎防控责任制,分级成立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包括项目企业层级、工程项目层级以及专业工种层级;同时,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工地复工场地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安全生产保障、应急预案等。项目建设、施工总承包、监理、专业分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要密切配合,把新型肺炎防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三)严格防疫标准。

  1.项目现场全封闭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并对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及时关闭上锁或有效的封闭措施。实行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由保安员及卫生员对各出入口进入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

  2.项目现场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充足。工地开复工前应储备所需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消毒药水、体温计、防疫药品等。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卫生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2人。

  3.项目现场防疫管理措施到位。(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通风,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2)严格佩戴口罩。项目部统一配发合格的口罩,所有在场人员必须依规佩戴。(3)加强工地饮食管理。项目部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工地设立食堂的,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经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4)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工地卫生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应留存消毒记录。(5)实行日常体温监测制度。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2次,应留存监测记录。

  4.项目现场人员管控措施到位。(1)工地开复工前应做好对从业人员的情况排摸,并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疫区或需途经重点疫区的从业人员应暂缓返威;其他外来务工人员,项目部要提前通知在原籍做好居家隔离及健康日检测工作,并留好检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就地治疗。返威后,现场应设置隔离房间,实现14日隔离后,方可返岗;对于威海本地的,按照普通防疫要求执行。(2)务工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通道进场,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3)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4)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5、开展从业人员岗前防疫教育。各工地开复工前应组织务工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防疫教育交底单见附件1)。

  05

  防疫检查

  所有工程项目开复工,各项目部需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少于3次检查。对未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擅自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的,要责令停工整改且予以顶格处罚。

  (一)项目部准备工作结束后,务工人员进场前。项目开复工前有关场地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安全生产保障等现场相关硬件设施准备完善后,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检查表见附件2)。

  (二)部分务工人员进场,项目部整体防疫工作展开后。当项目返场务工人员数量达到用工总数一半或超过30人时,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防疫检查。合格的,允许剩余务工人员继续返场;存在问题的,项目部立即整改到位后,剩余务工人员方可继续返场(检查表见附件3)。

  (三)务工人员全部返场后,项目全面生产开始前。当项目务工人员全部返场时,项目部需提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防疫检查。合格的,由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同意开复工通知书;不合格的,项目各参建方要立即对照开复工条件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下发同意开复工通知书(检查表见附件3)。

  (四)开复工项目及时报备。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开复工情况,实行日报备制度,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自即日起于每日16:00前报市住建局备案(统计表见附件4)。市住建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研督导。

  06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度警觉,做好防治和疫情管控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监管人员在时刻密切关注务工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

  (二)处置报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应急值守,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好登记、检查和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处置,并按规定如实报告。

  (三)加强宣传。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切实做好新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向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讲清新型肺炎的危害性,使大家都高度重视防治工作,又要让众多务工人员了解掌握有关防治措施,使防疫知识深入人心,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工地开复工肺炎疫情防疫方案

  为有效控制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危害,保障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现就我区建筑施工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审核和防控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稳妥有序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疫情期间复工审核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开(复)工原则 1.严格开(复)工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审核”和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开(复)工管理。首先要根据我区疫情防控要求,辖区乡(镇)政府、卫健等部门,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疫情防控审查核准后,区住建局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的核查,做到审核合格一个,开工一个。

  2.坚持开(复)工原则。建筑工地开(复)工应坚持“六不” 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

  (二)开(复)工条件 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项目疫情防控达到如下条件后,疫情防控审核工作向辖区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安全生产等复工条件审核向区住建局提交。

  1.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辖区乡镇、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要临时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我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单位要根据复工人员情况配齐、配足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口罩、消毒液等用品储备量不少一周用量。

  4.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14 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必须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同时全部人员填写《鹿泉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驻守)人员及外来人员(含返工、新招人员)台账》和施工现场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项目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附件2、附件3)。

  5. 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工种、班组、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灭菌处理,并制定定时、定点消毒制度。

  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三)人员管理要求 施工企业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

  1.积极做好春节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思想疏导和劝解工作,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2.对14天内去过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与上述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用工单位要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在施工现场外安全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隔离期间,用人单位要及时给予隔离人员关心关爱,给予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3.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单位(企业)专(兼)职防控人员向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

  4.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作好记录。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并协助其用专用车辆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做好台账登记(附表6《鹿泉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发热人员排查登记台账》、附表7《鹿泉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跟踪卡》)。

  (四)现场管理要求 1.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每个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项目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一方案、一预案”同时向辖区乡镇及区住建报备。

  2.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附表4《鹿泉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人员登记表》、附表5《鹿泉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员日常登记表》)。封闭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只保留一个出入口,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出入口必须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临近主干道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区域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3.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施工企业应在工地、生活区、办公区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由专人对进入人员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对体温≥37.3℃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單。要采取分班、分组、分区域等施工方式,减少班组人员之间交叉。

  5.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要落实定时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要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

  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6.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手套)专用收集装置。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时进行消毒处理。

  7.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员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食堂餐饮人员体检要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

  8.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人数不超过50人,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前后左右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9.在施工现场设立符合疫控部门要求的应急隔离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10.加强人员上岗卫生防疫教育和培训。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教育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开(复)工申报核查步骤 疫情防控审核步骤。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向辖区乡镇提交书面疫情防控验收申请→辖区乡镇审核后→由辖区乡镇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备案表(附件8)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对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农民工实名制现场复工条件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工。

  (六)疫情应急处置 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疫情联防联控机构要按照工作预案要求,立即用专用车辆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

  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现场要立即停 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复)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区成立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党组副书记王彦龙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栗磊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卫健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增军担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建筑工工地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规定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建筑工地复工,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建筑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复工条件。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切实加大建筑工地开复工协调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力度,将相关政策传达到位。区卫健局要建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制度,积极指导帮助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筑工地在疫情防控审核验收通过后,区住建局同时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进行审核验收。

  (三)督导检查 区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纪委监委、区两办督查科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工地开复工肺炎疫情防疫方案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 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 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 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 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 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 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 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 相关措施。

  3、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 疗。

  4、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 不在本工程传染。

  5、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工地人员 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 宿,特别注意湖北省来青人员的检查。

  三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 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 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 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 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 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 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 置。

  4、现场封闭管理原则。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 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5、“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各类工地以项目部为单位, 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 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 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公司分管领导:防控工作小组:

  组 长:副组长: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2)消毒与检查:

  (3)联络与上报:

  (4)急救电话:120

  (5)其他成员:项目部其他人员、安保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相 关负责人

  五、工作措施

  1、项目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符合疫情防控 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2、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 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 喉疼痛等状况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派发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加 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

  后一定要洗手,注 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4、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 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 班人员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 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6、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 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 登记备案。

  7、做好防范措施,门卫及办公室配备体温计,75%酒精,84消 毒液,口罩等应急防范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 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 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 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 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项目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 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9、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 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要做好与 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工作,现

  场防控方案执行和 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形成日报反馈到分公司。若出现疫情第一时间向 青岛市定点医院报告,同时上报分公司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后,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

  (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 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 岗。

  (2)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热人数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对 病人作跟踪了解。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1)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传染病疑似病例嫌疑的,项目部第 一时间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对在工地发现病人和接触过的人员,要 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通知医院诊治。

  (2)工地要对可疑病人所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 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

  (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 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项目部要立即 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 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 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 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 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 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 级建委和卫生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

  6、准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和口罩等应急物资。

  七、保障措施

  项目部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 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 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 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 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 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 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政治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