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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_苏州社保管理中心 苏州社保管理中心网站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 1998 年,是隶属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以下是 分享的苏州社保管理中心 苏州社保管理中心网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苏州社保管理中心 苏州社保管理中心网站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548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512-65214841

  上班时间:9:00 - 17:00(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乘坐261路公交车到 大公园 公交站下步行100米。

  2、乘坐公交8路、309路公交车到 饮马桥东 站下步行220米。

  3、乘坐公交40路东线、40路西线、50路东线、50路西线、89路、200路北线、200路南线、511路、931路公交车到 苏州日报社 站下步行230米。

  4、乘坐公交1路、5路、38路、101路、102路、933路、夜1路、夜3路、游4路、游4路长线、游4支公交车到 饮马桥 站下步行320米。

  5、乘坐公交47路、游2路公交车到 三元坊(十全街) 站下步行370米。

  6、乘坐地铁1号线到 乐桥 地铁站下步行500米。

  微博:

  邮编:215006

  网站:http://www.szsbzx.net.cn

  管辖范围: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区、虎丘区、吴江区、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昆山市、张家港市、太仓市。

  苏州社保管理中心简介

  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

  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具体实施本级统筹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

  4、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苏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审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6、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7、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制定苏州市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9、建立、维护苏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

  10、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苏州社保管理中心下属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0512)

  姑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解放东路117号 68723210

  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3楼 68083038

  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吴江人民路300号(南),吴江高新路3223号(东) 63491751

  吴中区社会保险结算中心 越溪塔韵路178号 67077671

  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67591998

  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熟市新颜路113号 52775229

  张家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 55390667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 57512553

  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太仓市柳州路38号 53595108

  苏州社保管理中心网站

  苏州社保管理中心网站:http://szsbzx.jsszhrss.gov.cn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

  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具体实施本级统筹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

  4.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审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6.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7.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制定市区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9.建立、维护市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

  10.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