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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公积金查询网】广西区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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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周珂)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该中心下发了《关于设定南宁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2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204元,合计不高于2408元,下限为50元,合计不低于100元。

  据了解,自2007年开始南宁市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做设定,每年都会公布缴存上、下限额。那么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上限的设定,首先,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南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次要按照南宁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个比例为12%。而这两个条件在2011年之前,分别为南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缴存比例为15%,2011年南宁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委员会文件桂房改〔201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5%调整为12%,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调整为3倍。所以在2010年时,南宁市的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一度高达1630元,而2011年仅为1111元,到了2012年为1204元,都比2010时缴存上限低。201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线为41元。

  以2012年度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例: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120元,推算出2011年南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3元,那么职工月缴存额基数上限=3343×3(倍)×12%(缴存比例)=1204(算出得1203.6四舍五入为1204)。由此设定2012年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204元,加上单位缴存的1204元,合计不高于2408元。

  下限的设定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以及南宁市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据了解,2011年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2]2号〕),据此,设定南宁市2012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50元,合计不低于100元。

  《通知》还,中直、区直等驻南宁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上、下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比例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南宁市但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而对于经济效益确实不佳的单位,按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职工讨论通过,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或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恢复正常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