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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保网]长春医保网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长春医保网供大家参考选择。

  长春医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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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成立于2001年4月,主要负责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2675号凯维大厦9层

  邮编:130022

  电话:0431-5641895 0431-5641840 5641895

  网址:http://www.ccyb.gov.cn/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长人社[2010]47 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

  为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 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 〔2010〕 31号) 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0 年度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 280 元调整为 320 元,个人仍缴纳 200 元;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55元, 个人仍缴纳35元。

  二、补助标准

  2010 年度政府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 120 元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1、低保人员中的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应缴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 60 元,省财政补助 36 元,省医疗救助资金补助 50 元,市、区财政各补助 4.5 元;其他低保人员应缴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 60 元,省财政补助 36 元,省医疗救助资金补助 50 元,市、区财政各补助 87 元。

  2、持《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 40 元,各级财政补助280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60 元,省财政补助 36 元,市、区财政各补助 92 元。

  3、 年满60周岁以上 (含60周岁) 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个人缴费100 元, 各级财政补助220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60 元,省财政补助 36 元,市、区财政各补助 62 元。

  4、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 100 元,各级财政补助 220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60 元,省财政补助 36 元,市、区财政各补助 12 元,市总工会补助 100 元。

  5、其他居民(含大中小学生、儿童)各级财政补助 120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60 元,省财政补助 36 元,市、区财政各补助 12 元。

  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比例 5 个百分点。成年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以上 5000 元以下,省、市和区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分别为50%、60% 和 70%;5000 元以上 45000 元以下分别为 55%、65% 和 75%。

  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以上 10000 元以下补偿比例为75%,10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为 80%,50000 元以上 80000 元以下为 85%。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民政局 长春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