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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补标准|车补

车补

  一、含义:车补就是“公车补助”的缩写即“公务交通费用”,就是以往用于汽车支付作为公务交通活动改由货币补助,通过其它交通方式完成。

  二、作用:一方面避免公务人员用于不当行为,从而浪费国家财富。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其它交通方式促进地方经济的短期效益。

  三、中央:公车封存车补现身2014年7月,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关于车改终于有了顶层设计,这也被外界评为“史上最严厉车改”。严厉之一在于为公车改革设下了一个时间表——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根据上述《意见》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要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1]

  四、地方:有省份砍掉公车经费中央层面公车改革可谓“按期交卷”,接下来要进行的是地方车改。按照预期,地方车改的难度远远高于中央。为此,去年年末,江苏、湖北等地便相继召开会议,部署新一年的车改计划。2014年12月19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确定首批改革单位就有1.6万个。江苏省相关部分负责人透露:“上半年省级机关要改到位,下半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改到位,这次第一步改革是党政机关和参公的事业单位,下一步还有其他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车补

 

  五、国家公务员车补方案:中央单位车补按级别分三类

  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已经完成,按照改革方案,车补按照级别高低分为多档。虽然北京市的改革方案还没出台,但不少公务员看到国家机关的方案,还是引发了热议,如果按照这个模式,领导补更多会不会让基层不平衡?不同部门用车不一样如果补贴一样会不会不合理?这个额度的车补够用吗?

  【中央单位车补按级别分三类】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而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据中国之声报道,多个部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去年11月底单位公车已经全部封存。在2014年最后一张工资条上,车补现身。目前中央层面的车辆封存和补贴发放已经基本完成。

  【部委工作人员不再拿票实时报销】车补

 

  从部分国家部委了解到,“车改”在中央层面事实上早已开始进行,伴随着公务交通补贴的陆续发放,不少国家部委公务员也纷纷感慨:“车改确实动真格了!”

  据了解,在执行“车改”之前,一些单位内部因公务出行而造成花销的情况多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遇到执法、稽查等需要多人参与的集体行动时,通常由单位派出公车负责往返交通。如是个人的单独行动,在一些部委,可按照不同的交通工具交票报销。“无论是私车公用,还是打车、地铁,报销时都需要实时票据,领导签字,层层报告,手续十分繁琐,很多时候花得不多,都是自己垫付了。”一位国家部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而执行公车封存、发放交通补贴以后,这笔钱就直接作为因公出行的补贴,弥补了此前需要报销,或自行垫付的付出。“够不够要看怎么花,以前如遇高峰时段因公出行,开私家车肯定不划算,选择公共交通钱就够了。但随着地铁、公交的涨价,以后这笔账也要按实际情况重新计算。”

  公务员车补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方式】车补

 

  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