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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改革最新消息]法院司法改革与党建工作关系

  法院司法改革与党建工作关系

  司法改革指通过对司法系统、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院司法改革与党建工作关系,供大家参考!

  当前,以五大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与此同时,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也进入攻坚期。这对全市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近期,宜昌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组成调研组,对司法改革背景下全市法院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司法改革背景下全市法院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6个基层法院(代管神农架林区法院),实有在编干警1089人,在职党员941人。司法改革对全市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带来的问题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司法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导致法院队伍思想问题集中显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任务艰巨。“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同样如此,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特点。湖北省是全国首批7个司法改革试点省份,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从2015年10月开始,全市法院全面启动实施以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改革试点,即意味着之前没有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需要自行探索实施。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法院人员管理模式、审判组织形式、审判权运行机制及相关工作机制不断调整变革,在事关利益格局的调整中,部分干警的思想问题集中显现。比如,未入额法官中,部分年轻法官特别是原办案骨干、能手因为任职年限等客观条件限制或者考试失误而未能入额,积极性受到损伤,思想波动大;部分老法官或者主动放弃入额或者没有通过考试考核,存在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不愿再办案;更有个别法官、干警因为未能入额或者职务套改未达预期而采用信访方式;进入员额的法官,面对大幅增长的案件,工作负荷重,心理压力大,而增加的待遇迟迟不见落地落实,有的产生畏难和抱怨情绪;少数干警对改革政策不能正确解读,对改革前景缺乏信心,甚至发表负面言论;党务政工干部一方面面临着自己是否入额的抉择或者不能入额的遗憾,另一方面又要做好其他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思想上存在困惑和矛盾。做好改革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既是推进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任务十分艰巨。

  (二)司法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导致法院干警将更加注重审判业务工作,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亟待改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指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法院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成为法院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导向。司法改革启动后,按照改革政策,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优先配置到审判一线,包括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在这一导向下,全市法院的工作重心将更加聚焦审判业务工作,而法官干警也将更加注重审判业务工作,因为这才是法院的主业和第一要务。这就要求全市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必须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必须与审判业务工作更紧密融合,必须始终紧紧围绕审判业务工作这个中心和主战场来开展,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就党建抓党建、与审判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否则,党建工作将失去法官干警的支持,失去生命力和感召力。

  (三)立案登记制改革导致法院案件持续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加剧,干警参与党建工作的精力难以保证。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5月1日起,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全市法院正式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依法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加之近年来宜昌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革发展中的矛盾不断增多,随之而来各类民商事纠纷持续增加,导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呈现大幅度增长。2015年下半年,全市法院立案数平均增幅达50%;2016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282件,审结16473件,同比分别增长28.43%和44.27%。而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全市法院首批仅有418名法官入额,占编制总数的33.8%,实际办案法官较改革前大大减少。全市法院普遍空编缺人,目前共空编147人,尤其是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以上因素导致全市法院特别是城区多数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加剧,加上实行新的司法责任制后,对法官办案质量问题实行终身追责。这就导致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要将几乎全部精力放到执法办案上,“5+2”“白加黑”成为很多法官的常态。而同时,机关党建、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等内容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考评越来越严,任务越来越重,经常要组织法官干警开会学习或者上街、进社区搞环境卫生、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而法官干警参与这些工作的精力越来越难以保证,越来越感到无奈。

  (四)组织机构扁平化管理导致现有基层党组织不相适应,基层党组织设置急需优化。审判组织和内设机构改革是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改革,其基本原则和要求是扁平化和专业化,审判要组建新的团队,现有的内设机构要精简,提高效能。目前,全市法院新的审判团队已经组建完成,但内设机构改革有待上级法院统一部署,最高法院尚在试点之中。目前,中院和8个基层法院设立机关党委,4个基层法院设立党总支,4个基层法院设立党支部,全市法院共有党支部77个。关于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既有由党组书记、院长即“一把手”担任书记的,如夷陵区法院和当阳市法院;也有由党组副书记即“二把手”担任书记的,如中院;还有由分管副院长或政治处主任担任书记的,如秭归县法院、西陵区法院,做法各不相同。总体感觉,第三种情况其党建工作力度不如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但第一种情况又会导致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职能与党组职能的冲突,使“条例”规定的“协助、监督与指导”关系发生混同,值得深入研究。关于机关党支部,中院由于党员人数较多、内设部门较大,多数可以按庭室单独设立党支部,方便开展支部活动;而基层法院由于内设机构党员人数较少,多数只能设立联合党支部,支部活动开展起来就不太方便,而且多由庭室负责人兼任党支部书记,也有由党组成员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如夷陵区法院,但由于其业务工作繁忙,其抓支部工作的精力十分有限。从方便工作出发,联合党支部的设置还要考虑其分管院领导的同一性等因素。审判组织团队化和内设机构扁平化改革,对机关党组织设置和党务干部配备提出了新要求,目前全市部分法院的党组织设置与改革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结合改革进一步优化。

  (五)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导致党务政工人员人少事多待遇低,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急待加强。按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85%的人力资源要配备到审判一线,包括党务政工干部在内的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比例只能控制在15%以内。目前,在人员分类定岗中,各基层法院大幅压缩司法行政人员比例,现司法行政人员仅占在编人员的14%,每个法院从事党务政工工作的“专职”人员基本上只有1-2人,约占司法行政人员数的15-20%,占在编人员的1-3%,这还是将政治处与机关党委(总支)的工作人员打通使用的情况,纯粹的专职党务干部在基层法院几乎没有。与人员减少情况相反,党务政工干部的工作量不减反增,机关党建、文明创建、政工人事以及相关综合服务工作的内容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考核越来越严,任务越来越重,有些工作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更为不利的是,按照最初的《法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第一类员额法官的工资待遇将高于其他公务员50%,第二类审判辅助人员高于20-30%,第三类司法行政人员可能没有增长,就是说司法行政人员在法院内部将待遇最低,处于“弱势”地位。这一境况,使得党务政工岗位缺乏吸引力,没人愿意来干,现在这一岗位的人员也不太安心,在全市法院首批入额法官遴选中,就有4名政治处主任放弃现任职务而申请入额。多种因素导致党务政工干部队伍的整体士气比较低迷,队伍不够稳定,自身建设急待加强。

  二、以五大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机关党建工作 法院司法改革与党建工作关系

  上述问题的解决,需要以科学的理念为指导。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既是指导我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遵循,也应当是指导全市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指南。全市法院应当用五大新发展理念来统领和指导机关党建工作,着力解决问题,补齐短板,推动发展。

  (一)坚持创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法院党建工作方法。一要把握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这条主线。司法改革是关系法院长远发展的深层次改革与创新。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必须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做好司法改革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司改政策的正确解读和宣传引导,教育引导党员法官干警正确认识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增强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勇做改革的促成派和实干家,努力使党和国家部署的改革举措早日落地落实。最近,中央对司法改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法院内部实行“三类人员两种待遇”,第三类司法行政人员将参照第二类审判辅助人员落实待遇,这对稳定党务政工干部是一大利好消息。相关政策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发挥改革正能量。二要挥好党建考评体系这根指挥棒。要改革完善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坚持工作部署、督办、考核一体化,对党建基础工作进行日常化管理,实行差错扣分考核;对党建重点工作进行项目化管理,实行逐项对标考核;对党建服务业务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实行多维计分考核;强化过程考核和平时考核,努力形成重实干、重实绩的考核导向,推动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要擦亮特色工作法这块招牌。近几年,全市法院通过开展优秀支部工作法和党建创新品牌评选活动,涌现出了中院民三支部“创先争优工程”、民二支部“三联”工作法、当阳法院“学习型党组织”、秭归法院“青年干警接力计划”、猇亭法院“三联两进”等一批优秀工作法和党建创新品牌,对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但总体来看,创新的方法和品牌还不够多,效果还不够好,需要进一步加强探索、总结和实践,努力推出更多的特色工作法和党建创新品牌。四要打通党务干部流动这个通道。应当畅通法院内部三类人员之间的交流渠道,建立完善党务政工干部与审判业务干部的轮岗交流机制,以增强党务政工干部与审判业务干部之间的互动和互信,同时也有助于培养提升干部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从而防止和避免三类人员之间产生“鸿沟”。

  (二)坚持协调发展理念,进一步促进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紧密融合。一要科学设置党支部,实现党支部设置与审判业务庭室相协调。实行审判组织扁平化和“大部制”改革后,机关党支部的设置可以考虑一个大的审判庭或者大的部门设立一个党支部,尽量将支部建到庭上,尽量减少联合党支部,既便于党支部开展党内生活和相关活动,又便于院领导进行管理和指导;对一个大的审判庭,下设若干审判团队的,可以考虑一个审判团队设一个党小组,并强化党小组的功能和作用。机关党支部不宜太大,否则不便管理和活动;也不宜太小,否则活动缺乏党员支撑,难以开展。有的基层法院50多名党员,就设了一个党支部,这是不太合适的,需要调整升格。二要科学配备人员,实现支委干部与庭室干部相协调。考虑到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工作繁忙,时间和精力有限,如有专职党支部书记人选,则配备专职党支部书记为最佳方案,如中院机关16个党支部就配备了专职书记9人。但基层法院普遍“事多人少”,配备专职党支部书记几无可能。这种情况下,建议由业务庭庭长兼任党支部书记(联合党支部可由分管院领导兼任书记),体现“一岗双责”,也有足够的权威,同时由中层副职干部和有潜力的青年党员干警任支委,既能发挥中层干部的统筹协调能力,又有助于激发青年党员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党建工作在支部落实。三要科学安排活动,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协调。要充分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大力推行“三联”支部工作法,将将党支部学习会、部门业务学习会、部门工作会“三会”联合召开,将组织生活会自评点评、业务工作分析讲评、微型党课讨论评议“三评”联动进行,将党支部基础工作考核、党支部书记履职考核、党建服务业务工作考核“三考”联通安排,从而使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更紧密融合。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营造党内良好政治生态。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向支部延伸,巩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全市法院党建工作格局,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协调推进、党支部具体落实、庭处(科)长“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建责任体系。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和定期轮训,切实解决一些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不重视的“不想为”问题,以及对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知之较少、不知道党建工作该怎么抓的“不能为”问题。二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共产党人最讲认真”的精神,认真落实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基本制度,不断丰富和改进“三会一课”的内容和形式,严格组织纪律,坚决维护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党内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平庸化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不按时或不认真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三要强化考核和严肃问责。把党建责任清单纳入履职尽责清单,转化成考核清单,普遍推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强化“书记抓、抓书记”的突出作用。对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督促提醒或批评帮助,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要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努力营造党内良好政治生态。四要发挥党员先锋作用。坚持用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让鲜活的典型说话,以增强正面教育的实效性,着力培养、宣传法院系统的先进典型,为基层党员干部确立身边的标杆,使基层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奋力赶超。五要优化党内关爱机制。通过健全政治奖励、工作保障、生活上帮助等方式,切实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成长进步,尽力解决好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实际困难,努力为党员创造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条件,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四)坚持开放发展理念,进一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一要加强信息基础工作。抢抓法院信息化4.0建设机遇,推进党建模块与法院办公平台融合,进一步提高法官培训、机关党建、文化建设、典型宣传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法院内外网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建设,完善“书香在线”内部学习平台,建设党建专题网页,形成覆盖全体党员的多维信息平台;加强党务政工干部信息化应用培训,提高技术应用、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能力,更好地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二要推进党务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功能,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机关党务公开,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营造党建浓厚氛围,扩大宣传的广度。积极探索推进电子党务,实行党员发展网上公示、党员网上谈心谈话、党员网上评议、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网上公示、党员网上理论学习等,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水平。三要丰富信息传播内容。运用网络文化形象生动的特点,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各类文件资料图文并茂地放在网上,探索编辑制作微电影、微视频、微党课、微动漫,将“重要文件解读”、“专家报告视频”、“红色经典影视欣赏”挂载到“书香在线”,及时推动学习资料,进一步丰富党员网络学习内容。

  (五)坚持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各项创建活动使党员干警有更多获得感。一要增进精神获得感。统筹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省委和省法院部署的“抓学习、抓作风、抓党建,促改革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市委部署的新一轮“新常态、新作为、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好精准扶贫和“百名干警结穷亲”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激发党员干警的干事创业热情,提振党员干警的精气神。深入开展向邹碧华、陈海发、马彩云同志学习活动,用文化的载体传播先进典型的事迹和精神,用文化的力量激发干警对司法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引导干警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二要增进待遇获得感。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推进文明单位、十星级文明窗口等创建活动,落实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党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考核奖励,让干警享受创建活动成果。积极落实司法改革政策明确的法官和其他各类人员工资待遇,完善激励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要增进业绩获得感。积极参与宜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宜昌好人”“宜昌楷模”等活动,扎实开展全市法院争创先进法院(法庭、内设单位)、争当优秀法官、“感动当事人法官”评选活动以及年度记功奖励活动,推出一批先进典型,肯定党员干警的工作业绩,让党员干警从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上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关心解决业绩突出的党务政工干部的职级问题,把优秀人才吸引凝聚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充分调动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司法改革 党建工作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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