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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出国规定_退休人员出国定居待遇问题

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是否指继续领取退休金和享有住院医疗报销比例有何规定?范文网www.01hn.com 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希望对你有帮助。

  退休人员出国定居待遇问题

  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

  经国务院同意,现对获准出国定居的国营企业、事业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处理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格补贴,企业职工的因工残废补助费,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友代领,直至本人去世为止。支付此项待遇所需外汇,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颁布的《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领事馆或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需经我驻外领事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需经住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二、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在国内途程所需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国家财政部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国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已在国外定居的直系亲属,须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公证,认证手续,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退休、退职人员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各项待遇。

  四、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除按照第一、二、三条规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又回国定居的,原支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单位其他退休、退职人员同样对待,但是对其中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在国外居住不满五年的退休、退职人员,应从出国之月起计算,在满五年之后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的各项待遇。

  六、本通知同样适用于获准到港澳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和离开我国到外国或港澳地区定居的外籍退休、退职人员。

  七、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出国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其手续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月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已按过去有关规定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现仍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居住的人员,其待遇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