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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选课中心]天津理工大学选课系统 天津理工大学选课系统入口

天津理工大学于2016年12月14日14时开始进行2013~2016级学生选课工作。下面是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天津理工大学选课系统,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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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理工大学课程修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学习效率,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修读课程

  第三条 依据《天津理工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本科课程分类如下:

  (一) 必修课包含: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训练与健康类,数理科学及工程基础类,集中实践课程类,创新与研修课程类等公共基础课程及实践环节课程;

  (二) 选修课包含:任选课、限选课和公共选修课。

  第四条 标准学制年限内,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及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方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详见《天津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条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上网选课,详见《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选课办法》。

  第六条 如无特殊情况,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上线不得超过40学分,如需超学分选课,按本办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业任选课、限选课的学分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八条 标准学制年限内,公共选修课至少修满8学分,其中人文社科模块2学分,艺术修养模块2学分,其他4学分可在全部公共选修课程模块中修读,每学期公共选修课修读不得超过3门。

  第九条 如需修读辅修专业,请按《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重修课程

  第十条 标准学制年限内,经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只允许重修1次,但重修课程应尽早安排,以免影响后续课程的学习。

  第十一条 在规定时间内未上网参加重修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重修课程的范围

  (一)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或因故缺考者,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一律实行重修;

  (二)任选课及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或缺考者可以重修,也可以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标准学制年限内,已取得合格的课程,不得重修。延长生不受重修次数及已合格课程重复修读的限制,降级试读学生、结业生不受重修次数限制,但已考核合格的课程不允许重复修读;

  (四)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应补修转入专业同年级前期已开设的课程,其成绩按正常成绩记录;

  (五)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的课程,经所在学院核实,教学院长批准,可以调换其它课程。

  第十三条 重修课程的方式

  (一)跟班重修,待重修的学生将跟随下一年学生滚动重修,与初修学生一起学习和考核。对于因课程冲突不能跟班听课者,可以申请自修。自修的相关规定本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

  (二)组班重修,指该课程重修人数较多,学校为待重修的学生按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单独组班开课,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第十四条 重修课程的选课

  重修选课的学生于选课的第三阶段即支持跨年级、跨专业选课时,在重修选课模块中进行选择。

  第十五条 重修的学生要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教学活动,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学生没有完成任课教师对出勤、作业、实践环节的要求,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的资格。

  第四章 免修课程

  第十六条 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的课程或学生已取得国家颁发的可反映某一门课程学习程度和水平的有效资格证书,并经学校认定,可申请免修相关课程。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申请免修以下课程 :

  (一)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习、独立设课实验或技能操作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八条 申请免修课程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以下简称《免修申请表》, 另附自学的有关材料,如作业、笔记或国家颁发的可反映某一门课程学习程度和水平的有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等,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负责将《免修申请表》交开课学院进行审批,并为审批合格者上网提交免修申请,教务处学籍与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和组织免修考试;

  (三)免修考试要在选课结束之前进行。

  第十九条 参加免修考试且成绩在70(含70)分以上者,将获准免修该门课程,且该课程成绩按免修考试成绩如实记录。

  第二十条 免修《大学英语》课程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第一至三学期在本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免修《大学英语》分数线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未修读的《大学英语》课程;

  (二)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内上网提交免修申请,经审批合格者,可不参加未修读课程的学习,将取得免修课程的成绩及相应学分;

  (三)符合本条要求而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将不再参加免修考试。

  第二十一条 免修的课程将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第五章 自修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生已选择修读的课程,因与其他课程存在上课时间冲突且只有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学生才可以申请自修的学习方式。

  第二十三条 每个学生每学期申请自修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以下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一) 军训、劳动课、体育课、独立设课实验或技能操作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自修课程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登录个人门户网站,在选课结果查看中,打印自修申请单,一式两份,确认无误后,于开课两周内交任课教师,经任课教师批准签字后,一份交于任课教师留存,一份交申请人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备案,逾期不予补办。

  第六章 退课课程

  第二十五条 由于课业负担重及选修课程时间冲突等多种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选中课程的修读,学生可以申请退课。

  第二十六条 申请退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前学期已选中课程;

  (二)尚未进行结课考核的课程。

  第二十七条 取证类公共选修课(课程代码为3110221——3110301)的课程无须办理退课手续,教务处会在期末成绩提交前统一删除未缴费学生名单。

  第二十八条 申请退课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 申请人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天津理工大学学生退课申请表》(以下简称《退课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交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退课手续。

  (二) 退课应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详见每学期退课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登录指定网页提交删除课程数据,并按要求填写《退课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后留存。学期末将汇总(按学生选课学号排序)后的《退课申请表》报至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核对退课数据。

  第三十条 在完成退课全部手续后,该课程的选课数据将从该生当前学期选课名单中删除,退课手续一经提交,不得变更。

  第七章 超学分课程选课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超学分选修课程:

  (一) 已修完课程中无待重修、重考、重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者;

  (二) 一学期内,通过网上选课已达到最高学分,仍欲增选除公共选修类之外课程者。

  第三十二条 申请超学分选课者应在所在学院选课指导组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并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天津理工大学超学分选课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并批准后,由教学秘书于该学期第十九周内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增选超学分部分的课程,逾期不予补办。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负责处理超学分课程的增选,不负责对已选中课程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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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理工大学选课系统(2016-09-27)